违反武器、爆炸物及辅助工具管理规定的行为如何进行刑事处理?
(Baonghean.vn)——对于违反军用武器、爆炸物、辅助工具等生产和使用管理规定的行为,将如何处理?这是归合县NTP先生关注的问题。
2015年《刑法典》(经2017年《刑法典》修订和补充)第307条规定了以下犯罪行为:违反武器、爆炸物及辅助工具管理条例具体如下:
1. 任何人违反有关军用武器、猎枪、运动武器、爆炸物及辅助工具的生产、修理、设备、使用、保存、储存、运输、购买、销售或销毁管理规定的,并造成他人损害的,属于下列情形之一的,处1年至5年有期徒刑:
a) 造成死亡;
b) 造成 1 人受伤或损害健康,身体受伤率达到 61% 或以上;
c) 造成 2 人或 2 人以上健康受到伤害或损害,这些人的总体身体伤害率在 61% 至 121% 之间;
d) 造成财产损失在 1 亿越南盾至 5 亿越南盾以内。

2. 犯下列罪行之一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a) 造成 2 人死亡;
b) 造成 2 人或 2 人以上受伤或健康受损,这些人的全身受伤率在 122% 至 200% 之间;
c) 造成财产损失 5 亿越南盾至 15 亿越南盾以下。
3. 犯下列罪行之一的,处7年至15年有期徒刑:
a) 造成 3 人或 3 人以上死亡;
b) 造成 3 人或 3 人以上受伤或健康受损,其中这些人的总体受伤率达到 201% 或以上;
c) 造成价值 1,500,000,000 越南盾或以上的财产损失。
4. 违反武器、爆炸物和辅助工具管理规定的,如果极有可能导致本条第3款a、b、c项所列后果,且未及时制止,应处以1000万越南盾至5000万越南盾的罚款,最高3年的非监禁改造,或3个月至2年的有期徒刑。
5. 违法者还可能被禁止担任职务、从事职业或从事某些工作 1 至 5 年。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