违反建设投资规定可被罚款10亿越南盾
这是建筑投资、建筑材料矿产的开采、加工、生产和贸易领域的最高罚款。
政府刚刚颁布了第 139/2017/ND-CP 号法令,规定对建筑投资活动中的行政违法行为进行处罚;建筑材料矿产的开采、加工和贸易,建筑材料的生产和贸易;技术基础设施工程的管理;房地产业务、住房开发、房屋和办公室使用管理。
因此,在建筑投资活动领域,最高罚款为 10 亿越南盾;在建筑材料矿产开采、加工和贸易,建筑材料生产和贸易;技术基础设施工程管理;房地产业务、住房开发、住宅和办公室使用管理领域,最高罚款为 3 亿越南盾。
本条例规定的罚款适用于单位(部分情况除外)。对于同一行政违法行为,对个人的罚款为对单位的罚款的一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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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39/2017/ND-CP号法令规定了建筑行业违法行为的处罚等级。 |
房地产经营活动、技术基础设施工程管理、建筑材料用矿产加工及贸易、建筑材料生产及贸易等行政违法行为的追诉时效为1年。建筑投资活动、建筑材料用矿产开采、住宅开发、房屋及办公场所的管理及使用等行政违法行为的追诉时效为2年。
该法令具体规定了投资决策者、投资人或者建设工程的所有人、管理人、使用者的行政违法行为及处罚措施。
具体而言,关于违反选择组织和个人参与建设投资活动的规定,对选择不具备足够能力参与以下活动的组织和个人,处以3000万至4000万越南盾的罚款:建设勘察;建设规划;建设投资项目设立;建设投资项目评估;建设投资项目管理;建设设计;建设设计评估,成本估算;建设;建设监理;建设投资成本管理;建设估价;建设检查;专业建设测试。
除上述规定外,使用外国承包商的投资者还因下列行为之一被处以7000万至8000万越南盾的罚款:允许外国承包商在未按规定获得建筑许可证的情况下参与建筑活动;允许外国承包商不履行与越南承包商在合资合同中的承诺或不按规定使用越南分包商;允许外国承包商使用外国工人进行越南劳动力市场可以满足的建筑工作;......
项目逾期交付罚款最高可达5000万越南盾
该法令规定,对下列行为之一处以4000万至5000万越南盾的罚款:投资城市发展不符合计划或落后于主管部门批准的计划;延迟按照批准的时间表移交项目。
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处以5000万至6000万越南盾的罚款:允许二级投资者不按照已批准的详细建设规划或项目进度(如有)进行建设投资;未经主管部门书面批准更换一级投资者;未经主管部门审批批准调整项目;竣工投入生产和使用的建筑物未按规定办理土地使用权和建筑物所有权确认手续。
违反建筑合同规定罚款最高可达1亿越南盾
该法令明确规定,对下列行为之一,处以2000万至3000万越南盾的罚款:承包商是合资企业却没有签订合资协议;建筑合同没有按规定使用越南语。
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处以8000万至1亿越南盾的罚款:合同价格超过中标价或建设合同谈判和协商的结果(投资决策者允许的投标包之外的金额除外);合同预付款超过规定的比例或未按规定保证预付款的合同预付款;使用国家资本的建设合同,建设合同结算或清算超过规定期限。
该法令自2018年1月15日起生效。
据VOV报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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