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荣市一家设施因违反消防规定,被罚款 9000 万越南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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乂安省人民委员会常务副主席黎鸿荣签署决定,对位于荣市永新坊吴德科街193号的兴孝股份公司因在消防和灭火方面违反规定而给予行政处罚。

11月21日第180/QD-XPHC号决定明确指出,兴孝股份公司在没有消防证书或设计批准文件的情况下将项目投入使用和运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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检查建筑工地的电气系统。插图:直流电。

具体来说,兴孝股份公司在没有消防证书或设计批准文件的情况下,就将位于兴原县兴盛乡的运输贸易服务中心项目投入运营。

针对这一行为,兴孝股份公司被处以9000万越南盾的罚款。补救措施是责令兴孝股份公司进行消防检查验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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