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什么工会分会负责人没有资格领取月津贴?

梅花 July 12, 2020 14:22

(Baonghean.vn)- 该省各街坊、村委会的工会负责人从每月领取津贴,到现在只有直接参与街坊、村委会的工作才能领取津贴。这个问题引起了舆论的广泛关注。

奠基仪式的反思

根据省人民议会2014年12月12日第151/2014/NQ-HDND号决议,2020年1月1日前,该省各街道、村、村的群众组织负责人有权享受月津贴。然而,目前,各街道、村、村的群众组织负责人不再享受月津贴。这引发了公众舆论和基层民众的强烈担忧。

Một buổi sinh hoạt chi hội xóm Long Sơn, xã Thanh Long (Thanh Chương) do bà Nguyễn Thị Ngân - Chi hội trưởng chủ trì
清龙乡(Thanh Chuong)龙山村妇女协会会议由协会主席阮氏银女士主持。

门路镇义香坊美升街党支部书记黎进川同志表示:目前,支部主席的月津贴制度已被削减,改为在街村工作时支付津贴,在街村总预算范围内,5个单位每年可获得2300万越盾(根据第22/2019/NQ-HDND号决议,支付标准按照第14/2020/QD-UBND号决议规定)。

演州县演忠公社第八村党支部书记裴文述同志表示,对直接参加街、村、村工作的群众组织负责人发放的津贴,每人每天5万至10万越南盾(根据省人民委员会2020年5月27日第14/2020/QD-UBND号决定)太低了。与社会上瓦工等工人的工作日工资相比,一个工人的工资已经是20万至30万越南盾了。在这种制度和政策下,很难吸引人们到村里工作。

杜良县人民议会副主席阮功珠同志表示,第14/2020/QD-UBND号决定仅规定了群众组织支部负责人的薪酬制度,并未涵盖其他职务。

参与街区、村落和村庄工作的人员,只有直接参与村庄或居民小组的工作,才有资格获得补偿。图中:安和乡(琼吕)的居民负责管理花街。插图:梅和

省农民协会副主席陈文香分析称,目前,一些地方对落实第14/2020/QD-UBND号决定存在两种不同的理解。一些地方认为,协会、工会是在自愿基础上成立和运作的,因此只有在执行村党支部书记和街、村长、村长分配的任务时才有权获得报酬。

第二种理解是,根据黄同志的说法,向在村里工作的人员发放津贴,包括执行书记、村长、村长分配的任务以及在各分支机构和组织工作时发放的津贴。另一方面,第14/2020/QD-UBND号决定的生效日期是从2020年6月10日开始计算的,这意味着该制度从决定生效之日起生效,但也有人认为,这笔津贴将在之前的期间内偿还。

对于津贴制度的内容有两种不同的理解。

陈文香同志——省农民协会副主席

Nhân dân xã Thanh Long (Thanh Chương) tham gia làm đường giao thông nông thôn. Ảnh: Mai Hoa
清隆乡(Thanh Chuong)居民参与农村公路建设。图片来源:Mai Hoa

运营成本问题

为了澄清群众关心的问题,我们与内务部政府建设局副局长吴志强同志进行了讨论,了解到,根据政府2019年4月24日第34/2019/ND-CP号法令,在街、村、庄,除了党支部书记、村长或居住组组长、前线工作委员会主任三个职务每月领取津贴外,参加街、村、庄工作的人员只有直接参加村、居住组工作时,才能从工会会费、工会承包会费和其他资金来源中获得报酬。

按照中央规定,在街、村、村,只有党支部书记、街、村长、前工委主任三个岗位可以领取月津贴。

吴志强同志——政府建设部、内政部副部长

根据第34/2019/ND-CP号法令,街、村、村工会领导没有资格享受月津贴,这意味着不能适用省人民议会第151/2014/NQ-HDND号决议规定的该队伍的津贴制度,因为这与第34/2019/ND-CP号法令相抵触。但为了给街、村、庄创造工作资金来源,同时鼓励工会领导人,根据省预算平衡能力(虽然第34/2019/ND-CP号议定没有规定地方预算来源支持对参加街、村、庄工作人员的补偿),省人民议会于2019年12月12日颁发了第22/2019/NQ-HDND号决议,规定了对直接参加街、村、庄工作人员的补偿标准。

Ông Trần Văn Bình (trái ảnh) - Chi hội trưởng Nông dân xóm Long Biên, xã Thanh Long (Thanh Chương) trao đổi với nhân dân về hiệu quả sản xuất lạc trái vụ. Ảnh: Mai Hoa
陈文平先生(照片左侧)——清龙乡龙边村农民协会主席——正在与村民讨论反季花生生产的效益。图片来源:Mai Hoa

根据省人民议会的合同水平,省人民委员会于2020年5月27日颁发第14/2020/QD-UBND号决议,规定直接参加村、街、村工作和其他活动的人员的津贴水平为5万至10万越南盾/人/天(直接动员)。适用对象为直接参加街、村工作的人员(即不控制对象,而是所有参加村工作的人员);其中,优先发放津贴给老年人协会、退伍军人协会、农民协会、妇女协会负责人和青年联合会书记(已根据第22/2019/NQ-HDND号决议领取津贴的人员不再发放津贴)。而补偿制度实施时间则自第22/2019/NQ-HDND号决议生效之日起,即自2020年1月1日起实施。

针对人们的担忧以及将第 14/2020/QD-UBND 号决定规定的补偿标准与社区工作日较少进行比较,内政部行政建设司副司长吴志强明确表示,这是对参加村庄工作的人员的补偿,而不是津贴或工作日。

就同​​一问题,在最近举行的演州县选民座谈会上,省人民议会副主席高氏显表示,与社会工作日相比,这样的薪酬水平确实不尽如人意。然而,街村群众组织负责人所从事的工作不应被视为职业,而应是出于对社区的责任和人民的信任……

街村群团组织负责人所从事的工作,不应被视为一种职业,而只是出于对社区的责任和人民的信任而去做的……

高氏显同志——省委委员、省人民议会副主席

省委委员高氏显同志省人民议会副主席与义禄公社(义丹)人民交流。照片:麦和

省人民议会法制委员会副主任泰氏安忠就参与街坊、村落、乡村工作的人员报酬制度发表意见时表示,为落实中央第十二届六号决议而颁布的第34/2019/ND-CP号议定既要求拨付组织、工会的运行经费,以减轻预算“负担”,又要求将组织、工会的活动与村落工作分开。实际上,组织、工会的运行原则是自愿、自主、自我管理、自筹经费、自我负责。组织、工会的运行经费来源于组织从会员和工会会员处筹集的资金和会费,以及通过开展项目和任务筹集资金。

另一方面,将组织负责人的月津贴支付来源转变为村委会承包经营的资金,也要求组织、工会积极有效地在村委会开展工作,使街道、村委会、村委会能够承担培训费用,既能调动村委会的积极性,又能避免组织、工会和个人在积极和消极方面出现差距。

各街道、村委会应当根据省人民议会的总体拨款标准,制定本地区居民区内部支出管理办法。

吴志强同志——政府建设部、内政部副部长

Nhiều con đường xanh - sạch - đẹp được làm từ sức dân. Trong ảnh: Một góc xã Quỳnh Đôi - huyện Quỳnh Lưu. Ảnh: Mai Hoa
许多绿色、洁净、美丽的道路都是人民修建的。图为:琼琉县琼多乡一角。插图:Mai Hoa

根据第22/2019/NQ-HDND号决议,除工会会费、工会会员费及其他资金(如有)拨付的资金外,省级预算还额外支持直接参加乡、村、街工作的人员,用于支付两级村、街、街工作的人员的补偿金:350户以上乡、村;根据主管部门决定治安状况复杂的重点乡、村;边境或岛屿乡、村:2500万越南盾/年。其余乡、村、街:2300万越南盾/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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