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会领导为什么没有月薪补贴?

梅花 DNUM_BCZAHZCACA 14:22

(Baonghean.vn)- 该省各街村的群众组织负责人从每月领取津贴,现在只有直接参与街村工作时才能领取津贴。这个问题引发了公众的广泛关注和不满。

地面反射

根据省人民议会2014年12月12日第151/2014/NQ-HDND号决议,2020年1月1日前,该省各街道、村委会、村委会的群众组织负责人有权享受月津贴。然而,目前,各街道、村委会、村委会的群众组织负责人不再享受月津贴。这引发了不少公众舆论和基层民众的担忧。

Một buổi sinh hoạt chi hội xóm Long Sơn, xã Thanh Long (Thanh Chương) do bà Nguyễn Thị Ngân - Chi hội trưởng chủ trì
清龙乡(Thanh Chuong)龙山村妇女协会会议由协会主席 Nguyen Thi Ngan 女士主持。

门罗镇义香坊美升街党支部书记黎进川同志表示:目前,支部主席的月津贴制度已被取消,改为在街村工作时领取津贴,在街村总预算范围内,为所有5个组织每年发放2300万越盾(根据第22/2019/NQ-HDND号决议,支付标准按照第14/2020/QD-UBND号决议规定)。

演州县演忠公社八党支部书记裴文述同志表示,对直接参加街、村、村工作的群众组织负责人,按动员日每人5万至10万越南盾的标准发放津贴(省人民委员会2020年5月27日第14/2020/QD-UBND号决定规定)太低了。与社会上瓦工等工人的工作日工资相比,工人的工资也是20万至30万越南盾。在这种制度和政策下,很难吸引人们到村里工作。

杜良县人民议会副主席阮功珠同志表示,第14/2020/QD-UBND号决定仅规定了群众组织负责人的薪酬制度,并未涵盖其他职务。

参与街区、村落和村庄工作的人员,只有直接参与村庄或居民小组的工作时,才有资格获得补偿。图中:安和乡(琼吕)的居民负责照料花街。插图:梅和

省农民协会副主席陈文香分析称,目前,一些地方对落实第14/2020/QD-UBND号决定存在两种不同理解。一些地方认为,协会、工会是在自愿基础上成立和运作的,因此只有在执行村支部书记、街、村长、村长交办的任务时才有权获得报酬。

第二种理解是,根据Huong同志的说法,向在村里工作的人员发放津贴,包括执行书记、村长、村长以及各分支机构和组织的工作。另一方面,第14/2020/QD-UBND号决定的生效日期是从2020年6月10日开始计算的,这意味着该制度从决定生效之日起生效,但也有人认为,之前的津贴会拖欠。

对于津贴制度的内容有两种不同的理解。

陈文香同志——省农民协会副主席

Nhân dân xã Thanh Long (Thanh Chương) tham gia làm đường giao thông nông thôn. Ảnh: Mai Hoa
清隆乡(Thanh Chuong)居民参与乡村道路建设。图片来源:Mai Hoa

运营成本问题

为澄清群众关心的问题,我们与内务部政府建设司副司长吴志强同志进行了讨论,了解到,根据政府2019年4月24日第34/2019/ND-CP号法令,在街、村、庄,除党支部书记、村长或居住组组长、前线工作委员会主任3个岗位领取月薪外,参加街、村、庄工作的人员,只有直接参加村、居住组工作时,才能从工会会费、工会承包费和其他资金来源中获得报酬。

按照中央规定,在街、村、村,只有党支部书记,街、村长,前工委主任三个岗位可以领取月津贴。

吴志强同志 - 政府建设部、内政部副部长

根据第34/2019/ND-CP号法令,街、村、村的群众组织负责人没有资格享受月津贴,这意味着根据省人民议会第151/2014/NQ-HDND号决议为该团队制定的津贴制度不能适用,因为这与第34/2019/ND-CP号法令相抵触。但为了给街、村、庄创造工作资金来源,同时鼓励群众组织负责人,根据省预算平衡能力(虽然第34/2019/ND-CP号法令没有规定地方预算来源支持对参加街、村、庄工作人员的补偿),省人民议会于2019年12月12日颁发了第22/2019/NQ-HDND号决议,规定了对直接参加街、村、庄工作人员的补偿标准。

Ông Trần Văn Bình (trái ảnh) - Chi hội trưởng Nông dân xóm Long Biên, xã Thanh Long (Thanh Chương) trao đổi với nhân dân về hiệu quả sản xuất lạc trái vụ. Ảnh: Mai Hoa
陈文平先生(照片左)——清龙乡龙边村农民协会主席——正在与村民讨论反季花生生产的效益。图片来源:Mai Hoa

根据省人民议会确定的标准,省人民委员会于2020年5月27日颁发第14/2020/QD-UBND号决定,规定对直接参加村、街、村工作和其他活动的人员发放5万至10万越南盾的直接动员津贴,每人每天发放5万至10万越南盾。申请对象为直接参加街、村工作的人员(即不控制对象,而是所有参加村工作的人员);其中,优先发放老年人协会、退伍军人协会、农民协会、妇女协会、青年联合会书记员津贴(已根据第22/2019/NQ-HDND号决定领取津贴的人员不再发放津贴)。而补偿制度的实施期限自第22/2019/NQ-HDND号决议生效之日起,即2020年1月1日起执行。

针对人们对于第14/2020/QD-UBND号决定规定的津贴水平与社区工作日较少的比较的担忧,内政部政府建设局副局长吴志强明确表示,这是对参加村庄工作的人员发放的津贴,而不是津贴或工作日。

就同​​一问题,在最近举行的演州县选民座谈会上,省人民议会副主席高氏显表示,与社会工作日相比,这样的薪酬水平确实令人不满意。然而,街村群众组织负责人所从事的工作不应被视为职业,而应被视为对社区的责任,以及人民的信任……

街村群团组织负责人所从事的工作,不应被视为一种职业,而只是因为他们对社区的责任和人民的信任而去做……

高氏显同志——省委委员、省人民议会副主席

省委委员高氏显同志省人民议会副主席与义禄公社(义丹)人民交流。照片:麦和

省人民议会法制委员会副主任泰氏安忠就“参加街坊、村落、村庄工作的人员津贴制度”发表意见时表示,为落实中央第十二届六号决议而颁布的第34/2019/ND-CP号议定既要求拨付组织和工会的运行经费,以减轻预算负担,又要求将工会活动与村落工作分开。事实上,组织和工会的运行原则是自愿、自主、自我管理、自筹资金和自我负责。组织和工会的运行经费来源于组织从会员和工会会员处筹集的资金和会费,以及通过开展项目和任务筹集资金。

另一方面,将组织负责人的月补助来源转变为村集体经营的承包资金,也要求组织、工会积极有效地在村集体开展工作,使街道、村集体、村庄能够承担赔偿费用,这样既能调动村集体的积极性,又能避免组织、工会和个人在积极和消极之间产生不平衡。

各街道、村、村要根据省人民议会的总体拨款标准,制定本街道、村、村内部的居住区支出管理办法。

吴志强同志 - 政府建设部、内政部副部长

Nhiều con đường xanh - sạch - đẹp được làm từ sức dân. Trong ảnh: Một góc xã Quỳnh Đôi - huyện Quỳnh Lưu. Ảnh: Mai Hoa
许多绿色、干净、美丽的道路是由人民修建的。图中:琼琉县琼多乡一角。插图:Mai Hoa

根据第22/2019/NQ-HDND号决议,除工会会费、组织会费及其他资金(如有)拨付的资金外,省级预算还额外支持直接参加乡、村、镇两级工作的人员的补偿工作:350户以上乡、村;根据主管部门决定治安状况复杂的重点乡、村;边境或岛屿乡、村:每年2500万越南盾。其余乡、村:每年2300万越南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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