抵押车辆为何拒绝年检?
根据越南登记处的指示,抵押给银行的汽车必须按照单独的表格提供完整的文件。
河内一些车辆检查中心的代表表示,他们经常接到抵押给银行的车主的询问,尽管他们有完整的车辆登记副本和车辆抵押给银行的证明,但他们仍然被拒绝接受车辆检查。
29-03S车辆检验中心主任阮明海先生表示,目前,银行和信贷机构抵押车辆的检验程序有各自的规定。因此,检验单位只能接受持有主管部门认证的车辆登记证复印件以及银行出具的、内容齐全、符合通用格式的抵押收据的银行抵押车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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但实际上,很多银行只给车主发放银行自己盖章的登记复印件,而抵押贷款收据的内容各地不一样,缺少符合越南登记处和越南国家银行指导文件的内容。
越南机动车登记局机动车检验部部长吴红河先生表示,拒绝上述文件缺失车辆的检验中心均遵守相关规定。对于已抵押给银行的车辆,在办理检验手续时,必须出示认证机构签发的车辆登记证复印件以及抵押收据(由银行或信贷机构签发)。
收据至少应包含以下信息:姓名(抵押收据)、收据编号;接受抵押的信贷机构的名称和地址;抵押人姓名、身份证号码(个人为身份证)或投资证明、设立决定编号(法人);车辆登记证号码、车辆类型、底盘号、发动机号、车牌号;收据有效期;收据补发编号(如补发)。抵押收据必须有完整的签名、授权人员的全名以及接受抵押的信贷机构的印章。
“如果因上述原因拒绝检查车辆,车主应联系接受抵押的银行或信贷机构,要求按照正确格式重新签发上述文件。越南国家银行2018年7月31日第700号文件明确规定,接受抵押的信贷机构有责任向车主提供上述文件。”机动车检查部门负责人表示。
根据政府关于出具原件复印件、证明原件复印件和认证的第23/2015号法令的规定,司法部(县级人民委员会下属)和乡级人民委员会有权证明复印件与原件相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