越南为什么不承认中国的禁渔令?
每年5月至8月,中国海南省政府经常以保护和发展繁殖期鱼类资源为由,单方面下令在东海实行禁渔令。中国海警部门依据禁渔令,经常进行巡逻,处罚、抓捕渔船,给中部省份渔民带来诸多困扰。为什么我国不承认,反而一直反对这项禁渔令?
众所周知,通过禁渔来保护和发展鱼类资源是履行1982年《联合国海洋法公约》第六十一条规定义务的简单措施之一,越南和中国都是该公约的缔约国。然而,从生物学角度来看,具有经济价值的鱼类的产卵期未必与上述时间一致。
另一方面,我国不承认这一禁渔令,主要原因是该禁渔令缺乏法律依据,且侵犯了我国专属经济区。根据我国的禁渔令规定,适用区域的南部和东部边界为北纬120度以内、东经1130度以内。
从上述范围来看,禁渔范围不仅包括我国与中国之间的争议海域,而且包括属于越南的全部海域,因为中国实施禁渔的区域不仅涉及黄沙群岛,这个与越南渔民,特别是广治、广南、广义三省渔民有着密切关系的传统渔业群岛,自1974年以来已被中国完全占领。近40年来,越南从未停止过对该群岛的主权主张,这在史书中都有明确的记载。
此外,根据《海洋法公约》第五十六条和第五十七条,沿海国对在最大200海里专属经济区内勘探和开发资源(包括海洋资源)拥有主权权利。200海里专属经济区的规定导致两国海岸线相距不足400海里的地方,专属经济区将发生重叠,需要划定。由于两国在北部湾以外没有明确的边界线,在北部湾南部参与捕鱼的渔民经常受到中国海警船的阻挠和干扰。
然而,我国渔民凭借其主权海域和单方面禁渔的优势,依然正常出海捕鱼,且不承担遵守禁渔的责任。我国方面,除了反对、不承认上述禁渔令外,我国主管部门还依据国际法,不断要求邻国划定边界,作为保障渔民在其专属经济区海域开采和捕鱼权利的依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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