乔拉姆堂区设施向合德合作社的移交已依法完成。

October 11, 2011 14:57

(Baonghean) - 继乂安报刊登系列文章《乂安天主教徒在民族中心生活福音》后,其中第五期(2011年10月3日)刊登了文章《很快会有办法按照计划建设南门湖休闲、娱乐和旅游区》。10月5日,Cau Ram堂区负责人黄诗香神父回复乂安报,要求澄清有关Cua Nam湖地区设施和土地转让程序的细节。Cau Ram堂区于1976年10月12日将Cua Nam湖地区的设施和土地转让给Hop Duc合作社。黄诗香神父想知道此次转让是否有合法的合同,如果有,本着“法治”精神,应在报纸上公布,以便读者了解,从而评估文章中提出的问题的说服力......

针对此问题,义安报社依据法律规定并查阅事件相关文件,现回应如下:

首先,根据越南民主共和国1959年宪法和民法规定,Cua Nam坊Cau Ram堂区委员会已将位于荣市第二坊的物资设施转让给Hop Duc合作社,转让金额为13,000越南盾(约一万三千越南盾),用于该合作社扩大砖瓦生产。该转让协议具有平等性和合法性,因为它遵循民法原则,本着协议精神,完全自愿。受让人Hop Duc合作社已全额支付Cau Ram堂区委员会和神父的款项。

从法律上讲,1976年,虽然法律规定还不像今天这样完善,但财产和土地转让文件已经相当严密和完整,包括Cau Ram堂区代表,堂区执行委员会主席Ba Dinh Loan先生于1976年10月12日撰写的申请书;下面是Cau Ram堂区神父Nguyen Duy Thuong神父签字盖章的证明和协议;然后,该协议由Vinh市第二坊行政委员会代表Pham Van Chuong先生于1976年11月17日签字盖章。

从政策上看,此次移交也体现了国家对包括 Cau Ram 堂区在内的天主教徒的关怀。在将荣市第二坊的设施移交给 Hop Duc 合作社后,堂区用移交的资金翻修了堂区内的多座公共教堂。十多年后的 1989 年,堂区曾提出请求国家安排一处新址以满足宗教需求。1998 年,在国家移交 Cua Nam 湖土地用于建设休闲、娱乐和旅游区的同时,省人民委员会根据 Cau Ram 堂区的提议,提出了三个地点供堂区理事会选择;省人民委员会同意并批准堂区理事会选择第一建筑公司在 Kho Vom 地区的地点来建造如今的 Cau Ram 教堂。除了移交上述11,000平方米的土地外,根据教区的请求,省政府还支持对土地的清理进行补偿。

受让土地后,合德合作社继续使用上述土地进行建筑材料交易,直到1993年12月20日,政府总理颁发603/QD-TTg号决定,批准荣市总体规划,确定合德合作社合法使用的近3公顷土地位于南门湖公园建设规划区内,为荣市人民和义安人民提供娱乐和旅游服务。为逐步实施上述计划,1995年8月,荣市人民委员会从预算中拨款7.207亿越南盾补偿合德合作社的场地清理费用,并委托南门坊人民委员会管理上述土地,建设游乐、娱乐和旅游公园。

因此,荣市第二坊(荣市)的执行委员会和Cau Ram堂区已将设施移交给Hop Duc合作社,移交工作已完成;收回Cau Ram堂区土地的请求毫无根据。目前,政府正在研究和选择投资方式,并按照已批准的规划和时间表使用土地,以便让人民早日受益。

关于国家在实施土地政策过程中,收回国家已经划拨给他人使用的旧土地,越南社会主义共和国宪法规定:“土地属于全民所有,由国家依照规划和法律进行管理”;土地法也规定:“国家不承认在实施国家土地政策过程中收回已经划拨给他人使用的旧土地……”

我们将根据法律规定在适当的时候公布黄诗香神父关于于1976年10月12日公布合德合作社与 Cau Ram 堂区荣市 Cua Nam 湖地区财产转让文件的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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