光中市场收费上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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光中市场商户向义安报社提交的请愿书中称:从7月1日起……

光中市场经营户向乂安报社递交的诉状称,自7月1日潘功成先生中标后,光中市场收费一路飙升,其中有些商品原先每人次收费2000-3000越南盾,现在则涨到4000-5000越南盾,就连海鲜摊位收费也从每人次15000越南盾涨到20000越南盾。据民众反映,上述收费标准与乂安省人民委员会2006年9月13日颁发的第91/2006/QD-UBND号决议相比过高,因为光中市场是三类临时市场,按规定收费标准不超过每人次2000-9000越南盾。

针对这一问题,我们了解到,2010年底前,光中市场的收费由市场管理委员会负责。但当时收费标准并不符合第91号决定的规定,经常高收1至4000越南盾。2011年1月,经过调查,在市场上交易的小商贩数量与前几年相比大幅增加,因此光中坊人民委员会决定将市场收费从每月2500万越南盾提高到4750万越南盾。同时,环境卫生公司也将环境费从每月2250万越南盾提高到3420万越南盾。

市场管理委员会认为这个费用太高,以“收入不够支付开支”为由要求归还市场。由于市场无人管理,2011年1月至6月,光忠坊人民委员会暂时管理该市场,并根据第91号决定征收费用。但从7月1日起,招标成功后,新的市场管理委员会成立,所以费用比6个月前有所提高。对于此次涨价的原因,光忠市场管理委员会主任潘公清表示:不涨价是不可能的,因为以前光忠市场管理委员会每月只需缴纳不到5000万越南盾。现在,仅招标费用每月就要缴纳6200万越南盾,再加上清洁费、管理委员会工作人员的工资、电费等近3300万越南盾……所以费用上涨也是理所当然的。

简而言之,尽管面临增加收入的压力,但在提高价格之前,市场管理委员会应该召开会议、发布公告,并制定合适的路线图供商家遵守。

对于外界质疑区里是否组织了招标,迫使小商贩的市场费用增加的问题,光忠区副主席黎德寿先生肯定道:“光忠市场的招标已经实行多年,人民议会会议也多次讨论过,但直到2010年12月11日荣市人民委员会才同意。关于起拍价,我们也做了许多调查,结果显示,近年来,在市场进行交易的家庭数量从大约500户迅速增加到800多户,因此收取的费用肯定会更高。区里的招标不仅取决于投标金额,还取决于投标单位的保护和市场管理计划。事实上,有一个承包商的投标价格为7100万越南盾/月,但我们仍然将标书授予了Thanh先生,尽管他的报价只有6200万越南盾。”

借此次事件以及光中市场民众的请愿,我们调查了荣市其他一些市场,发现根据省人民委员会第91号决定制定的收费标准已不再适用。因此,鉴于此次事件,省人民委员会应尽快出台新的收费标准规定。因为如果继续执行旧规定,即使民众仍然缴纳费用并完全遵守市场波动,荣市每年仍将因市场收费而损失数十亿越南盾。


宋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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