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业用地集中化必须遵循哪些原则?
居住在祥阳县的卢文世先生问道:根据2024年土地法,增加生产组织农业用地面积是如何进行的,必须保证哪些原则?
回复:
事物《2024年土地法》第192条规定:
1. 农业用地集中是指通过以下方式增加农业用地面积,以组织生产:
a) 根据土地整合和地块交换计划转换农业用地使用权;
b) 土地使用权租赁;
c) 利用土地使用权进行生产和商业合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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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农业用地集中必须保证以下原则:
a) 确保公开性、透明度、自愿性、民主性和公平性;
b)确保国家、土地使用者及相关组织和个人的合法权益;不影响国防安全;
c) 遵守土地法、民法及其他相关法律规定;按照主管机关批准的土地利用规划和方案;
d) 适合各地区、各区域、各地方的土地、地形、气候、文化、劳动力转型、就业转换和农村就业的特点,并符合市场需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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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国家制定政策鼓励组织和个人集中土地用于农业生产;运用科学技术经济有效地利用集中土地资金。
国家预算保证用于土地测量、地籍记录更正、颁发土地使用权证和土地所有权证,以进行土地整合和地块交换,从而将土地集中用于农业生产。
4. 实施农业用地整合的经济组织和个人应当编制土地利用规划,并报送乡级人民委员会监督。土地利用规划如改变农业用地群内的土地用途,应当与土地使用者就参与土地整合后归还农业用地达成协议。农业用地整合如涉及土地使用权的调整,适用本法第二百一十九条的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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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各级人民委员会负责宣传和普及政策法律,指导和支持各党派实施农业用地集中化,确保农业用地集中区的稳定规划。
6. 政府应详细说明本条款。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