义安省人民检察院就黎氏蓉案一审判决提出上诉,请求撤销该判决。

范邦 May 25, 2023 11:53

(Baonghean.vn)——义安省人民检察院已向省人民法院提起上诉,要求撤销一审判决,重新调查和审理,确保符合法律规定。

5月25日上午,义安省人民检察院发言人在接受《义安报》记者采访时表示,义安省人民检察院履行刑事案件上诉审理的检察机关职能和任务,对黎氏蓉犯有“滥用职权”罪一案进行了研究,该案一审由雄原县人民法院审理。经审查,义安省人民检察院提起上诉,要求省人民法院撤销一审判决,重新调查、重新审理,确保符合法律规定。

省人民检察院的上诉决定已送达雄原县人民法院和被告人黎氏勇,目前黎氏勇被关押在义安省警察拘留中心。

该案一审在雄原郡职业教育和继续教育中心进行。图片由该中心提供。

据悉,雄原县人民法院目前正在办理将被告人黎氏蓉(雄原县继续教育中心前主任)的案件档案移送至义安省人民法院进行上诉审判的手续,以符合义安省的管辖权。

此前,2023年4月7日、10日、11日、17日和24日,义安省雄原县人民法院对被告人黎氏勇和阮氏香提起刑事诉讼,指控其犯有“在履行公务时利用职权”的罪行,并进行了公开的一审。

根据案件描述,被告人黎氏蓉在 2012 年至 2017 年期间担任雄原县继续教育中心主任,期间就一笔金融交易重复申报了多笔款项。

具体而言,被告人黎氏蓉首次收到报酬是作为党组书记工作内容、研究生学习和培训支持,符合法律规定。之后,被告人继续将这些内容折算成教学时长,用于支付加班费(第二次付款),2015年金额超过3090万越南盾;2016年金额为1380万越南盾。总计超过4470万越南盾的款项被转入黎氏蓉的个人账户。

雄原郡继续教育和职业培训中心。

一审刑事判决中,雄原县人民法院判处被告人黎氏勇有期徒刑5年(刑罚框架中的最低刑期);判处阮氏香(雄原县继续教育中心前会计)有期徒刑2年,缓刑,罪名是“在履行公务时滥用职权”。

一审后,被告人黎氏蓉及其家人提起上诉。

特稿刊登于《义安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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