越南对进口植物油征收反倾销税
实施保障措施决定自签署之日起15日后(即2013年9月7日)正式生效。
据越南工贸部竞争管理司消息,2013年8月23日,工贸部长签署决定,正式对从不同国家/地区进口到越南的植物油,特别是精炼大豆油和精炼棕榈油实施保障措施,税号分别为:1507.90.90、1511.90.91、1511.90.92、1511.90.99。
对进口植物油产品实施保障措施和反倾销税的调查起因于越南植物油工业公司(Vicarimex)对进口食用油实施临时保障措施。
官方保障税率按照路线图实施。
收到申请后,调查机关立即发出正式通知,确认原告的卷宗依法有效。2012年12月26日,工贸部部长发布决定,对被调查产品启动全球保障措施调查。2012年12月27日,调查决定书及调查问卷已送达相关当事人。相关当事人答复调查问卷的截止日期为2013年2月18日。
在调查和审查有关方面提供的所有资料的基础上,竞争管理部门于2013年4月22日出具了本案初步报告。2013年5月13日至31日,竞争管理部门对国内植物油生产商和被调查货物的进口商进行了现场检查。
调查显示,近4年来(2009—2012年),越南精炼植物油消费量持续增加,从2009年的100(指数100)吨增加到2012年的137.94(指数100)吨,较2009年增长28%。
与被调查产品国内消费量增长趋势相反,国内制造业销量却严重下滑,导致国内制造业市场份额由2009年的52%下降至2012年的27%。
与此同时,在2009年至2011年的三年间,越南市场上进口商品和国产商品的市场份额一直处于同一水平,国产商品和进口商品各占约50%的市场份额。然而,2012年,随着国内产业产量的下降,市场份额也发生了巨大变化。与国内产业市场份额下降相对应的是进口商品市场份额的逐年上升,尤其是在此期间从48%上升到73%。
根据当事人提供的信息和调查人员的分析,调查机关评估认为,国内植物油生产企业的产量占全行业总产量的50%以上,国产产品与进口产品类似。
调查期内,越南精炼大豆油和棕榈油的进口量无论绝对量还是相对量均有所增加,导致2012年越南国内植物油产业遭受市场份额、国内销售量、产量、产能、收入、利润和就业人数等损害。进口量增加是造成国内产业损害的主要原因。
工贸部竞争管理司还补充称,实施保障措施的决定自签署之日起15天后(即2013年9月7日)正式生效。该决定取代2013年4月22日越南政府关于实施临时保障措施的第2564/QD-BCT号决定。
据(VOV.VN)-LC