越南担心东海局势发展影响和平、安全与发展。
邓黄江大使重申越南坚持以和平方式、依据国际法特别是《联合国海洋法公约》解决争端的立场,并对东海近期可能影响和平、安全与发展的局势发展表示担忧。
1982年《联合国海洋法公约》(UNCLOS)缔约国第33次会议于2023年6月12日至16日在美国纽约联合国总部举行。
会议审议了联合国秘书长年度报告《海洋与海洋法》。报告指出,“由于海洋酸化加剧、海水营养过剩、塑料污染等多种因素,海洋健康状况持续下降,威胁着地球上最大的生态系统,影响着数十亿人的生计”。
报告呼吁“紧急努力”应对发展中国家面临的挑战,包括能力建设、建立可持续海洋经济伙伴关系以及创新融资解决方案。值此《联合国海洋法公约》通过40周年之际,报告呼吁各国和国际组织再次努力,加强《公约》及其实施协定的全面有效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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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82 年《联合国海洋法公约》缔约国会议概况。 |
今年大会上的大多数发言继续肯定了《联合国海洋法公约》作为规范海洋相关活动和问题的全面国际法律框架的重要性。大会强调必须遵守《公约》,促进海洋领域的区域和国际合作,应对海洋污染、气候变化、海平面上升等挑战,并为落实可持续发展目标14中关于海洋养护和可持续开发的内容做出贡献。大会注意到,就《国家管辖范围以外海洋生物多样性养护和可持续利用协定》(BBNJ)草案内容达成一致具有历史意义,并计划在即将召开的会议(定于2023年6月19日至20日在联合国总部举行)上通过该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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越南常驻联合国代表团团长、出席会议的越南代表团团长邓黄江大使。 |
越南常驻联合国代表团团长、越南代表团团长邓黄江大使在会上发言时强调,40年来,《联合国海洋法公约》作为“海洋宪法”,一直是规范一切海上活动的法律框架;《公约》及其实施协定对国家、地区乃至全球海上合作与行动发挥了重要作用。邓大使强调,越南为落实《公约》所作的努力,包括根据政府总理2022年7月26日第896/QD-TTg号决定颁布的《2050年前国家应对气候变化战略》。作为《公约》之友小组创始成员国之一,越南将继续重申对《公约》的承诺,维护《公约》的普遍性、完整性和全面实施。
关于东海局势,越南大使邓黄江重申越南坚持根据国际法,特别是《联合国海洋法公约》以和平方式解决争端的立场,并对东海近期可能影响和平、安全与发展的局势发展表示担忧。大使强调,尊重沿海国在《公约》所划定海域的主权、主权权利和管辖权是维护和确保东海地区和平、安全与繁荣的前提。基于此,越南代表团团长呼吁所有相关国家保持克制,避免采取使局势复杂化或加剧紧张局势的行动。
在国际海洋法法庭(ITLOS)报告讨论环节,越南代表团强调,ITLOS已成功履行其作为《联合国海洋法公约》所设司法机构的职责,并认可该法庭为发展中国家开展的培训和能力建设项目。同时,在海上挑战日益增多、问题日益凸显的背景下,ITLOS作为《公约》完整性和全面性的守护者所发挥的作用日益重要。在此基础上,越南希望法庭认真考虑太平洋岛国委员会关于气候变化和国际法的咨询请求,从而在兼顾发展中国家权益和合法利益的基础上,明确各国保护海洋环境的义务。越南代表团还向大会通报,越南有意就此问题向ITLOS提交国家意见。
关于大陆架界限委员会(CLCS)的报告,越南代表团强调,必须改进CLCS审议200海里以外大陆架界限划界案的程序,以全面有效地执行《联合国海洋法公约》,特别是在确定“国家管辖范围以外区域”的背景下,以便在《国家管辖范围以外区域生物多样性养护和可持续利用协定》(BBNJ)通过并即将生效后,推动实施该协定。
值此之际,《联合国海洋法公约》成员国选出了 7 名国际海洋法法庭法官,任期为 2023 年至 2032 年。当选为 ITLOS 法官的 7 名候选人包括: Frida María Armas Pfirter(阿根廷);康拉德·扬·马尔奇尼亚克(波兰);托马斯·海达尔(冰岛); Zha Hyoung Rhee(韩国); Thembile Elphus Joyini(南非);堀之内秀久(日本);和 Osman Keh Kamara(塞拉利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