越南出席联合国人权理事会第二轮普遍定期审议。
2月2日至9日,越南外交部副部长河金玉将率领越南跨部门代表团赴瑞士日内瓦参加联合国人权理事会普遍定期审议(UPR)第二轮国家报告答辩会议。
履行人权义务和承诺
普遍定期审议(UPR)是人权理事会的一项新的政府间机制,其任务是对所有联合国成员国的人权问题进行全面审查;每四到五年进行一次,遵循对话、合作、平等对待、客观性、透明度、建设性、非对抗性、非选择性和非政治化原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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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13年12月3日,越南外交部在河内与联合国开发计划署驻越南办事处协调,举办了越南根据联合国人权理事会普遍定期审议第二轮机制提交国家报告的仪式。图片:越通社 |
普遍定期审议机制的目标是改善人权状况,促进各国全面履行其人权义务和承诺;并通过磋商、技术援助和经验分享,加强各国落实人权的能力。
人权理事会设立普遍定期审议工作组,由人权理事会主席主持,所有联合国会员国均可参加。其他机构(国际组织、国家人权机构、非政府组织)可以作为观察员列席,但不能发言。
在审查过程中,将审议三份正式文件,包括:审查国编写的国家报告(不超过20页);综合联合国各专门机构和机制的意见、评估和建议(包括相关国家的意见)的文件;综合其他组成部分(包括国家人权机构、非政府组织、研究机构、学者、个人等)提供的信息的文件。这两份综合文件由人权事务高级专员办事处编写,每份文件不超过10页。
每个成员国都有3.5小时的审议期,审议形式为互动对话。审议国有70分钟时间陈述报告,并回答其他国家的提问和评论。成员国和观察员有10分钟时间发表评论、提问并向审议国提出建议。
所有感兴趣的国家均可发言,发言时间(140分钟)由所有已登记国家平均分配。审议会结束后48小时,普遍定期审议工作组将召开会议,并通过关于该国审议结果的报告。该报告将提交人权理事会,供其在审议会结束后约5个月举行的人权理事会常会上审议和通过。
越南的参与
越南于2013年10月31日正式向人权理事会秘书处提交了根据普遍定期审议机制制定的关于越南人权执行情况的国家报告。关于越南的审议会议将于2014年2月5日在日内瓦举行,通过审议结果的会议将于2014年2月7日举行。
越南代表团参加了普遍定期审议报告答辩会第二次会议,重点介绍了越南在全面民族革新、促进民主和保障人权方面的政策、努力和成就;本着与所有国家开展建设性合作的精神,促进开放真诚的外交关系,包括在分歧方面,以增进相互了解,同时愿分享保障人权方面的良好经验。
越南于2009年5月首次启动普遍定期审议机制,共收到123项建议,其中96项被采纳。其余建议因不符合越南具体情况和条件而未被采纳。总理已责成17个部委、部门和政府机构直接落实已获批准的普遍定期审议建议。
普遍定期审议建议的落实情况在社会生活的各个方面都有明显的体现,例如:完善人权法律体系和政策,消除饥饿和减少贫困,发展可持续经济,保障社会安全,创造就业机会,提高教育和医疗保健质量,保障人民的基本自由,以及保障社会弱势群体的权利。
在第二轮普遍定期审议机制下,越南积极参与起草了国家报告,政府和国会的18个部委、部门和相关机构均参与其中。报告内容重点阐述了越南已接受的普遍定期审议建议的落实情况和越南人权保障方面的新进展,同时也指出了仍存在的挑战以及政府在保障人权方面的优先事项。
起草过程也得到了代表各阶层和社区的政治和社会组织、国内外非政府组织、大众媒体的积极广泛参与,以及所有相关人士的直接参与。
据廷图克称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