越南出席联合国人权理事会第二轮普遍定期审议
2月2日至9日,外交部副部长何金玉将率领越南多学科代表团出席在瑞士日内瓦举行的联合国人权理事会第二轮普遍定期审议国家报告答辩会。
履行人权义务和承诺
普遍定期审议(UPR)是人权理事会设立的一项新的政府间机制,旨在根据对话、合作、平等对待、客观、透明、建设性、非对抗、非选择性和非政治化的原则,每四年或五年对所有联合国会员国的人权问题进行一次全面审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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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3年12月3日,越南外交部与联合国开发计划署(驻越南)在河内举行仪式,宣布越南接受联合国人权理事会第二轮普遍定期审议(UPR)的国家报告。图片:越通社 |
普遍定期审议机制的目标是改善各国人权状况,推动各国全面履行人权义务和承诺;并通过磋商、技术援助和经验分享,加强各国落实人权的能力。
人权理事会设立普遍定期审议工作组,由人权理事会主席主持,所有联合国会员国均可参与。其他组织(国际组织、国家人权机构、非政府组织)可作为观察员出席,但不得发言。
审议过程中将审议三份正式文件,包括:审议国编写的国家报告(不超过20页);联合国专门机构和机制的评论、评估和建议(包括相关国家的评论)综合文件;以及来自其他组成部分(包括国家人权机构、非政府组织、研究机构、学者、个人等)的信息综合文件。这两份综合文件由人权事务高级专员办事处编写,每份文件不超过10页。
每个成员国的审议时间为3.5小时,以互动对话的形式进行,其中审议国有70分钟时间介绍其报告,并回答其他国家的提问和评论。成员国和观察员有10分钟时间向被审议国发表评论、提出问题并提出建议。
所有感兴趣的国家均受邀发言,发言时间(140分钟)将由已注册的国家平均分配。审议会议结束后48小时,普遍定期审议工作组将召开会议,通过该国审议结果报告。该报告将于审议会议结束后约5个月提交人权理事会,供其在人权理事会常会上审议和通过。
越南的参与
越南于2013年10月31日正式向人权理事会秘书处提交了在普遍定期审议机制下越南人权状况的国家报告。对越南的审议会议将于2014年2月5日在日内瓦举行,审议结果的会议将于2014年2月7日举行。
越南代表团出席第二次普遍定期审议报告答辩会,旨在强调越南在全面革新国家事业、推进民主和保障人权方面的政策、努力和成就;本着建设性合作的精神与所有国家发展开放、真诚的外交关系,包括解决分歧,增进相互了解,同时愿意分享在保障人权方面的良好经验。
越南于2009年5月首次启动普遍定期审议机制,共收到123项建议,其中96项被采纳。其余建议因不符合越南国情和具体情况而未被采纳。越南政府总理已责成17个部委、行业和政府机构直接落实已获批准的普遍定期审议建议。
落实普遍定期审议建议明显体现在社会生活的各个方面,如:完善人权法律体系和政策、消除饥饿和减少贫困、发展可持续经济、保障社会保障、创造就业、提高教育和医疗质量、保障人民的基本自由、保障社会弱势群体的权利等。
在第二轮普遍定期审议机制下,越南在18个部委、行业、政府相关机构和国会的参与下积极起草国家报告。报告内容侧重于越南已接受的普遍定期审议建议的落实情况和越南在保障人权方面取得的新进展,同时指出了仍然存在的挑战以及政府在保障人权方面的优先事项。
起草过程还得到了代表各阶层、各界的政治组织、社会组织、国内外非政府组织、大众媒体以及各界关心人士的直接参与。
根据 Tintuc