越南工商银行不同意为玄如赔偿1万多亿

December 25, 2014 18:24

12月25日下午,黄氏玄如及其同伙贪污4万亿越南盾案上诉审继续进行,辩论内容激烈。

相关新闻

检察院重新认定这五家公司为权利义务相关人,而非民事原告,因为吴作栋利用职务之便侵占越南工商银行资产,迫使越南工商银行赔偿,并表达了与检察机关一致的意见。

Huyền Như và các bị cáo tại phiên tòa.
玄汝和被告人在审判中。

受害者:一些人要求立即赔偿,另一些人要求推翻判决

据此,安禄公司(挪用资金1700亿越南盾)和芳东公司(挪用资金3800亿越南盾)两家公司的律师均表示,涉及两家公司的一审判决有误,因此要求撤销该部分判决,重新调查、重新审判。

与此同时,SBBS公司代表虽然认同检察机关在庭审中认定SBBS公司并非玄如受害人的结论,但请求改判,要求越南工商银行立即支付上诉判决中的本金及利息,而不是撤销原判决。该代表表示,被挪用的资金“吞噬”了公司一半以上的资本,如果时间拖延,公司损失将无法估量。

嘉氏梅贤(其2740亿韩元被吴玄如侵占)的维权律师不同意检察机关驳回其上诉的决定。该律师认为,对吴玄如侵占财产案的调查在评估环节存在程序性错误。该律师请求合议庭撤销一审判决中与吴玄如案相关的部分判决,重新调查、重审。

此前,检察官表示,他驳回上诉,因为他认为,Huyen Nhu 侵占 Hien 女士财产的行为已被检察机关清楚调查,没有必要重新审查合同,因为 Nhu 确定合同是她伪造的。

越南工商银行(VietinBank)的律师不同意检方要求VietinBank向五家在该银行账户中出现资金损失的公司支付超过1万亿越南盾的赔偿金。他们表示,这些公司在存钱时不诚实,与ACB银行和Navibank的情况类似。而且,吴吴镛不可能挪用VietinBank的资金,因为他在该银行没有职位或权力。律师们表示,“这些公司因为贪婪而被盗用资金,因此他们‘落入了吴吴镛的诈骗陷阱’”。

高利贷:Tin Nhu 就一起去诈骗了?!

被告人陶氏雪蓉(Dao Thi Tuyet Dung,同文有限公司董事)因诈骗、放高利贷两项罪名被判有罪,辩护律师请求减轻刑罚,因为被告人陶氏雪蓉信任吴某,因此帮助其实施诈骗。

Bị cáo Dung, nữ đại gia cho Huyền Như vay
被告人 Dung 是一名女富豪,曾向 Huyen Nhu 提供“高额”贷款,她因帮助 Huyen Nhu 实施诈骗而被提议加重刑罚。

该被告人提出减刑申请,但人民检察院提起上诉,要求加重该被告人的刑罚。二审时,人民检察院驳回上诉,接受上诉,请求以诈骗罪判处被告人邓某十三至十四年有期徒刑。此前,被告人邓某因两项罪名被一审法院判处十二年有期徒刑。

被告人阮勇的律师辩称,检察官的提议与被告团伙作为阮勇共犯实施诈骗和侵占财产的犯罪行为不符。此外,检察官关于阮勇为个人利益帮助阮勇从VIB银行挪用资金,以便阮勇有钱偿还债务的陈述也是错误的。该律师表示:“阮勇的协助行为只是因为他过于信任阮勇,因此违反了法律。”

该律师还强调,被告人阮勇的犯罪行为并非由他本人商议,一切都是阮勇事先安排好的。阮勇并未从阮勇挪用VIB银行资金中获利。因此,他请求合议庭维持一审判决,并部分受理被告人阮勇的上诉……

据POL报道

特色义安报纸

最新的

x
越南工商银行不同意为玄如赔偿1万多亿
供电内容管理系统- 产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