越南不向美国倾销钢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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越南钢管出口曾四次被美国起诉反倾销,但通过调查,美国商务部不得不承认:越南主要钢管出口企业没有向美国市场倾销。

越南钢管已四次在美国被起诉倾销。

4次被诉反倾销

据工贸部竞争管理司消息,2013年7月1日,美国9家国内生产企业向美国国际贸易委员会(USITC)和美国商务部(DOC)提交申请,要求对从越南进口的石油管道实施反倾销和反补贴措施。

这是自2011年以来美国对越南钢铁出口发起的第四起反倾销诉讼。此前越南发起反倾销调查的钢铁产品分别为碳焊接钢管、不锈钢压力管和钢吊架。

根据美国针对该产品进口的诉讼数据显示,2012年,美国从越南进口的该产品金额约达1.84亿美元,进口总量达196415吨,占美国进口市场份额的12%。

碳钢焊接钢管用于制造业和室内装饰行业,对美国的进口税率为0%。海关数据显示,近期越南对美国市场的钢材出口量有所增加,加之销售价格相对较低,导致其合作伙伴国家考虑提起诉讼,以保护国内钢材生产。

此前,2012年,Allied Tube and Conduit(伊利诺伊州)、JMC Steel Group(伊利诺伊州)、Wheatland Tube(宾夕法尼亚州)和United States Steel Corporation(宾夕法尼亚州)向美国商务部提起诉讼,针对越南公司进口到美国的14个产品编号的碳钢焊管。

美国商务部进行调查,并于2012年10月16日宣布对越南进口钢管反补贴调查(CVD)的最终裁定,结束对越南进口钢管的反补贴调查。

在该裁决中,商务部确认,两家强制被告——SeAH Steel VINA 和 Hong Nguyen Machinery Manufacturing Company (Hai Phong) 均未根据原告指控的项目获得政府补贴。因此,越南碳钢焊接钢管制造商和出口商不存在反补贴。

经济专家表示,企业需要积极主动地参与申诉,因为如果企业不与调查机构充分合作,现有信息将被利用,从而对自身不利。最终,与积极参与并充分合作的企业相比,企业将面临更高的最终税率。

企业需要主动参与诉讼

面对美国对越南碳钢焊管征收反倾销和反补贴关税,企业需要积极配合,参与诉讼,避免开创不利的先例。企业之间,尤其是被选定为强制被告的大型企业之间的团结一致,对于实现整个行业的最佳最终结果至关重要。

根据美国规定,只有少数企业被选定为强制被告并被征收单独税率,其余企业的税率将按照被选定为强制被告企业的税率计算。因此,企业之间需要进行双向协调和物力资源的配合,确保所有企业都能受益。

企业还需要与国家主管部门密切协调。虽然反补贴诉讼的最终结果对企业有直接影响,但国家在上诉过程中的作用至关重要,因为国家是提供被调查补贴形式的实体。因此,企业需要与国家协调,以统一且有益的方式提供信息。

除对美出口被调查商品数量最多的企业可能被选定为强制被告外,其余企业均应以自愿被告的身份参与诉讼,向调查机关提交自我介绍信息,并回答调查问卷。

此外,在起草和完成答复的整个过程中,从中央到地方各级国家机构必须与咨询律师进行密切有效的合作,并根据东道国反补贴法的要求,向商务部提供越南政府提交的所有必要支持文件。

根据 baocongthuong 的说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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