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河输水管道爆裂,责任不单单在一人身上”
中央群众动员委员会副主席表示,大河输水管道破裂的责任不只属于皮太平先生。
针对公安部侦查警察机关就河内市人民委员会原副主席皮泰平先生近期涉嫌与大河水管爆裂事件有关的违法行为提起公诉一事,在国会讨论第100/2015/QH13号《刑法典》若干条款修改及补充法草案期间,越共中央委员、中央民运会副主席陶春松表示,公安部侦查警察机关提起公诉的决定是正确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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越共中央委员、中央群众动员委员会副主任陶春松在国会期间向记者发表讲话。 |
光伏:您如何看待侦查机关对河内市人民委员会原副主席皮太平先生提起公诉的决定?
陶春松先生:我从一开始就关注此案,认为起诉此案是正确的,但责任并非只在个人身上。起诉河内市人民委员会前副主席,只是与领导人的责任有关。达河输水管道的违规行为与负责执行任务的组织和单位有关。
所以,不仅在具体实践上,而且政策和方案是否正确,都与决策有关,而决策永远是集体领导、个人负责的原则。
光伏:但是检察院还没有批准吗,先生?
陶春松先生:我认为这是谨慎的做法。警方建议批准,我同意。起诉并不意味着有罪。
河内人民确实需要干净的水,管道已经多次破裂并且无法修复,因此必须考虑从政策到实施的责任,而不仅仅是 Phi Thai Binh 先生。
这也是党委、政府深入思考这一工程、深刻总结实施事关国计民生重大工程经验教训的一次契机。
光伏:最近发生的多起事件,都体现出领导人的责任,强调领导人违规行为的处理,先生,这有什么意义呢?
陶春松先生:我坚决赞同中央、政治局、书记处的政策,特别是总书记关于明确一把手领导、指导、管理职责的意见。
领导者是一个在道德品质、专业能力和领导团队必备素质方面都具备充分准备的人。发生像大河输水管道这样的事件,意味着他没有履行好被赋予的任务,因此对领导者进行审查和追责是完全正确和准确的,没有什么过分之处。
今后一个时期,落实领导干部责任制,将促使各级党委和组织以领导为中心,国家机关和群众阵线完善落实领导干部职责、职能和任务的法律文件、规章制度和程序。
河内律师协会主席阮文战代表表示,对于对社会造成危害的不法行为,必须根据行为的性质和程度,依法进行刑事处罚。因此,任何人实施危害社会的行为,都必须依法进行处罚。 钱先生还表示,当侦查机关已经充分考虑并认定构成犯罪的要素,并提起公诉时,检察机关也需要考虑侦查机关的请求。 针对皮太平先生声称自己无罪的消息,该代表还表示,根据法律规定,当一个人像皮太平先生一样被考虑追究刑事责任时,他们有权为自己辩护,也可以请求他人为其辩护。2015年《刑事诉讼法》也规定,他们有权不承担刑事责任,也不提供不利于他们的证词。 因此,当然,当主管部门进行程序考虑责任时,像 Phi Thai Binh 先生这样的犯罪嫌疑人和被起诉人有权确认自己没有犯下任何罪行。/ |
据VOV报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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