涉案金额2000万越南盾,3名演州护林员出庭受审
(Baonghean.vn)- 演州县森林保护局三名领导和官员在执行公务检查森林产品并对一批 8 袋野生藤果制作行政处罚记录时,利用职务便利和职权,违反了公务。
8月22日上午,乂安省人民法院对原演州护林局局长阮仲黎(1963年生)、原演州护林局副局长阮友阳(1964年生)、原演州护林局法律官员胡春德(1962年生)三人因“在执行职务中滥用职权”罪一审刑事开庭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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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名被告出庭 |
据记录,2015年5月21日至22日,在对阮氏深女士(1974年出生,居住在林同省)一批8袋重500公斤、价值3350万越南盾的野生藤果进行森林产品检查和行政处罚记录检查时,胡春德、阮仲黎和阮友阳利用职务之便,违反了所获的公务。
扣押货物时,上述被告人没有查证、澄清处理依据,而是故意伪造案卷,错误决定行政处罚主体(决定对货物所有人阮文君处以1500万越南盾的罚款,而阮文君只是司机),违反规定处理没收的证据,没收运输人阮文君的300公斤五月果,但适用第157/2013/ND-CP号法令第23条第3款g点关于购买、销售、储存、加工和交易林产品行为的处罚规定。
涉案人员将扣押的8袋藤果中剩余的藤果归还给阮氏深女士,但未建立案卷进行调查;成立了行政违法证据评估委员会,但未组织召开行政违法证据评估委员会会议。涉案人员从货物所有人阮氏深女士处分了2000万越南盾的利润。
庭审中,被告人对犯罪事实供认不讳。合议庭认定,被告人行为情节严重,影响了职务的正当性,对公民造成了损害。但被告人个人记录良好,认罪如实,家属对革命有功,工作中屡有建树,并受到各级表彰……因此,没有必要将被告人排除在社会生活之外。
经全面审查本案情况,区分各被告人角色,综合考虑加重和减轻情节,合议庭判处阮仲黎、黎春德各有期徒刑15个月,缓刑,缓刑30个月;判处阮友阳有期徒刑18个月,刑满释放后5年内不得担任相关职务。
合议庭还认定,在庭审中,该批货物的货主无法证明藤果的来源,因此买卖和运输这些货物的行为构成违法行为,法院驳回了货主的赔偿请求。
汝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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