嘉莱省诈骗案,挪用150亿越南盾:人民检察院表示,调查机构的记录充满矛盾。

October 31, 2015 16:00

关于黎氏祥文女士“诈骗侵占财产”案(涉案金额150亿越南盾)的中止审理,嘉莱省人民检察院坚持其立场,认为该案因缺乏足够的指控依据而中止审理。嘉莱省人民检察院院长阮文君表示:“案卷中存在许多矛盾之处,这些矛盾之处是侦查机关(嘉莱省警察局)造成的,这些矛盾之处都记录在侦查卷宗中。”

Viện KSND Gia Lai khẳng định giữ quan điểm đình chỉ vụ án. Ảnh Đ.V
嘉莱县人民检察院确认中止审理此案。图片:D.V

嘉莱县人民检察院:起诉理由不足

嘉莱县人民检察院检察长阮文君在接受记者采访时表示:“必须查明范女士向这3人(受害人——PV)借钱的用途和时间。”3名受害人供述,范女士于2009年11月6日上午约好时间向他们借钱,打算买20辆汽车过春节,4天后还清了欠款,并附上了一张借条。借条上没有明确写明用途,也没有写明利率。但范女士却表示,当天她并没有向这3人借钱,也不是为了买车。

全先生表示,调查机构的结论是,范女士在上午9点左右前往3人家中收钱。但这并不能令人信服,因为他们不可能同时前往3人家中。后来,当调查卷宗被退回进一步调查时,调查员再次询问,这些人给出了不同的供述。受害人自己的供述也相互矛盾,前后矛盾。

关于钱的来源,有些家庭来领钱时,夫妻俩会把钱直接放在桌子上。范太太和她丈夫来的时候,他们只是把钱拿走,放进包里,什么也不数。这意味着钱是事先安排好的。通常情况下,钱会放在保险箱里,来的人会自己取,而不是放在桌子上。实验表明,离开的时间与实际时间相符,但从证据角度来看,无法保证。

案件在公证过程中也发生了矛盾。范某和她的丈夫以及范某的母亲称,2009年11月6日,他们去公证处“过户”的是两套房子和一辆车,而不是去那三人的房子借钱。如果他们真的去了公证处,那么受害人的说法就是错误的,这意味着那天早上他们做了其他事情,而不是去借钱。

但公证处却说,那天早上,范女士和丈夫来办理房子和汽车的手续,但她记不清具体时间了。

针对这个矛盾,他们又去调查,去公证处录口供,一大早就办好公证,一直办到早上8点。而在这之前的11月5日,范某夫妇就把文件拿来了,说是提前办好,第二天(11月6日)就可以公证,但需要公证的文件日期是11月6日,而不是11月5日。全先生说,他觉得不正常,申请书里连公证主体都删掉了,这很不正常。这些才是人民检察院认为不客观的。

嘉莱省人民检察院院长阮文君强调:“这些文件和记录相互矛盾,矛盾不是黎氏祥文女士造成的,而是侦查机关造成的。也就是说,就最初的供述而言,比如说,她同时去三个人家收钱,为什么你们一开始不发现并‘反驳’,或者公证处的矛盾,这些都是没有证据的,不足以构成起诉黎氏祥文的依据。”

“调查机构的观点是,他们说得对,因为他们相信范女士借钱买车,但没有任何文件证明她借钱买车。我查证过,在嘉莱,第二大企业一个月最多卖12辆车,怎么可能有4天卖20辆车,这不正常。而且借钱给别人不容易,钱又不是菠萝蜜叶。”全先生补充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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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件相关文件。图片来源:D.V

起诉会造成不公正吗?

嘉莱县人民检察院确认,范女士确实借了钱,她承认了这一点,但没有否认。三名受害者有权向法院起诉追回这笔钱,但这必须是民事案件,而不是刑事案件(!)。

“前几天,一个首席大法官说:‘这样的话,你就不应该批准起诉书,对被告人提起公诉。是不是说我上次做错了,这次也要做错?’”全先生分析道。

老董记者问:那么嘉莱省检察院批准之前的起诉书和起诉令的理由是什么呢?“当时的观点不是你指挥的,因为你还不是检察长,而是当时是检察长——阮功禄指挥的。但直接指挥的,是嘉莱省检察院副检察长——阮文禄先生”,全先生说。

“现在怎么能说检察院不配合呢?检察院补充侦查结论七八个,起诉书三四个,每次都有点变化。一个案子不好评估,不清楚,肯定有这种变化。”全先生分析道。

全先生在与老董的谈话中“总结道”:证据不足,因为没有理由相信范女士在11月6日借钱买车。三名贷款人没有理由在11月6日彻底终止与范女士的债务(他们之前也借过钱)。受害人对范女士及其丈夫来取钱的时间以及贷款资金来源的证词前后矛盾。关于范女士来办理公证手续的时间,也存在诸多矛盾。

从犯罪理论角度来看,范某向三名被害人借的钱并非用于买车,因此对资产(房屋、汽车)的处置是独立的。事实上,范某向三人借的钱是借给阮氏翠阳女士(1980年出生,居住于波来古市安都坊)用于偿还银行贷款。

全先生辩称,该文件存在诸多矛盾,因为它是由调查机构制作的,矛盾之处就在于调查卷宗本身,而矛盾之处则在于同一工作日的结论、时间上的巧合以及受害人的证词不一致。该文件本身并不足以构成起诉依据。至于嘉莱县人民法院,它并未研究上诉判决。

“嘉莱县人民检察院的观点是要求进行民事审判,要求范女士向三名受害者支付赔偿金,条件是他们提起诉讼,”关先生说。

记者问,范女士被冤枉判刑4年3个月,为何不起诉要求赔偿?全先生说:“他们出狱的时候,大家都很高兴,可能他们自己都不知道。”

在与《劳动报》记者进一步交谈时,全先生表示,如果最高人民检察院撤销中止审查的决定,该案必须重新侦查,如果提起公诉,会对黎氏祥文女士造成不公正的对待。

“我听到了一些关于这个案子的公开信息。我对这个案子很头疼,”全先生说。

据越南劳动网报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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