田朗案件——每个人的教训

April 12, 2013 18:10

(Baonghean)——2013年4月初,海防市人民法院连续公开开庭审理了两起案件,涉及强制拆迁前郎县永光乡段文武先生19.3公顷泻湖土地的案件。该案件案情复杂,备受社会关注。

两起案件的审判结果显示,两案主要被告人均承认其行为违反了法律。在“抗拒执行公务罪”的审判中,两名被告人段文武和段文贵承认组织并使用猎枪、自制地雷、煤气罐和汽油对付执法人员,构成“故意杀人罪”。在“破坏财物罪”和“不负责任造成严重后果罪”的审判中,曾任前前郎县和永光县领导的黎文贤、阮文庆、黎清廉、范邓焕等被告人也承认其行为违反了法律。

首先,我想谈谈接下来的审判,即对前田朗县和永光乡领导违法行为的审判。根据当局收集的证据以及被告在法庭上的供述,可以清楚地看出,在段文武先生一案中,他们没有正确执行党的政策和国家关于土地管理和使用的法律。从那时起,他们就代表政府颁布了与现实不符的政策和决定。更何况,他们安排执法的时间正值农历新年前后,而这对越南人民来说是一个非常敏感的时期。

这些前领导人没有履行胡伯伯教导的“干部是人民的公仆”的职责。“官僚主义和命令主义”的弊病导致了他们如今的悲惨境地。尽管这些只是个别案例,但却影响了人民对党和政权的信任。田朗村前领导人的不当行为,可以说是导致一个善良勤劳的农民家庭反对地方政府的主要原因之一。

当然,法院认定前田朗县和永光乡领导触犯了法律,应当受到相应的处罚,并不意味着段文武先生及其兄弟们是正确的,或者他们的违法程度较轻。

俗话说“怒气冲天”。在被拘留和出庭受审的日子里,段文武一定意识到,在我们这个社会,他和家人于2012年1月5日在康罗克(Cong Roc)进行的“自我惩罚”不仅违法,也违背道德。如果任何一个觉得自己被政府官员冤枉的人都像段文武那样,社会会变成什么样?在一个重视执法、维护民主权利的社会里,他和其他处于类似境地的人真的没有其他应对之策吗?

世界上有哪个国家允许民众在与政府发生冲突时使用武力?绝对没有!无论如何,武先生在接下来的审判中既作为被告人又作为受害者认罪的态度,表明他拒绝接受某些不良分子刻意渲染、用阴险的眼光来赞美他,例如“英雄”、“不屈不挠”等美好词汇。这是一种必要的态度,也是一种正确的行为。

我敢相信,如果此前有关部门的公务员能够秉持职责,认真听取民意,及时处理段文武先生的诉求,切实贯彻落实党的政策和国家的法律,就不会出现一案两审的情况,上述人员也不会成为被告。

不管怎样,现在像段文武、段文贵这样的农民,以及黎文贤、阮文庆等前县、社领导都已经上了法庭,并得到了相应的判决。

已经太晚了,但这个教训不仅仅针对上述被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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