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岁儿童遭亲生父亲虐待案:区长必须承担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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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儿童法》,虐待或猥亵儿童事件发生地的当地区领导负有主要责任。

12月12日,劳动荣军与社会部(MOLISA)与越南职业教育与社会工作协会举办了题为“将儿童法付诸实践的解决方案”的研讨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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研讨会概况。

越南职业教育与社会工作协会主席阮氏姮女士在研讨会上发言时表示,目前越南共有15个机构和组织负责保护儿童,但实际上,一旦发生此类事件,却没有任何机构或单位承担责任或进行处理。面对日益严重的虐待儿童事件,这是一个重大问题。

儿童部主任邓华南表示,自2017年6月1日起生效的《儿童法》以及指导《儿童法》若干条款的第56号法令已明确规定了各单位的具体职责。然而,由于该法刚刚实施,各级各部门对该法的具体理解尚不明确。

例如,在河内市纸桥镇,一名10岁男孩被其亲生父亲和继母虐待了两年。南先生强调,根据《儿童法》,事件发生地的街道领导必须承担首要责任。事件发生后,街道领导必须通过政治网络系统掌握事件进展并进行处理。一旦发现事件,街道领导以及劳动荣军与社会部职能机构必须制定计划,为受虐儿童提供援助。

Bé trai 10 tuổi bị bạo hành đang ở cùng với mẹ và ông bà ngoại. Ảnh:Internet
这名受虐的10岁男孩目前与母亲和祖父母生活在一起。图片:互联网

南先生表示,河内最近处理此案的方式并不符合《儿童法》和第56号法令的精神,仍然是慈善和人道主义的。

儿童部领导也强调学校应对此事负责。“一名学生休学两年却没有撤销学籍,学校和班主任也没有任何怀疑去核实信息。如果他像他父亲说的那样转学去了国际学校,就必须从学校撤销学籍。班主任的这种做法缺乏责任感。在发达国家,如果学生休学两个月,相关部门都会来调查。” 南先生说道。

劳动荣军社会部法律局局长河廷本表示,为了严厉处理虐待儿童案件,必须明确规定集体、个人、机构和组织在保护和照顾儿童方面的责任;颁布支持特殊情况下儿童的政策,颁布保护儿童的跨部门协调机制;审查相关法律文件;提出、适当补充、颁布与儿童社会工作有关的机制、政策……此外,法律还需要修改和补充对虐待儿童行为的行政违法行为的制裁措施……根据职权制定和颁布或向政府和总理提交详细说明法律的文件。/

据VOV报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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