Vu 'Nhom' 因参与 DAB 1300 万美元的

海都延 June 7, 2019 17:07

法院驳回了 Vu 的上诉,维持其 17 年监禁的判决,并要求澄清 DAB 损失的金额。

6月7日下午2点,北南79建设股份公司董事长潘文英雄(别名武仁)、东亚银行(DAB)前总经理、副董事长陈芳平先生(59岁)及同伙被带到胡志明市高级人民法院。

经过近两周的审理和评议,上诉法院将对武男的赔偿重新审议上诉、平先生的赔偿复审上诉以及其他被告的减刑请求作出判决。

武先生今天下午与出席庭审的亲属见面。照片:清阮。

武被带进法庭时,神情若有所思。他双手合十,向亲属鞠躬致意,然后与律师交谈。其他几位律师也趁机与各自的当事人快速交换了意见。

开庭第一个小时,审判长阮友巴对案件内容、控辩双方意见进行了总结。

据人民法院介绍,2014年,由于需要资金周转,阮平先生提议将公司注册资本从5万亿越南盾提高到6万亿越南盾。阮平先生与阮武商议,将6000万股DAB股份以6000亿越南盾的价格出售给北南公司,成为DAB控股股东。阮武先生将岘港市的220块土地抵押给银行,但银行只批准了4000亿越南盾,距离2000亿越南盾还差很远。阮平先生遂指使下属办理手续,非法向阮武先生收取款项。

随后,DAB未能增加注册资本,于是Binh先生于2014年4月8日指示将6000亿越南盾本金(包括此前从Vu先生非法收取的2000亿越南盾)以及超过95亿越南盾的利息转入Bac Nam 79公司。在庭审中,Vu先生辩称自己没有犯罪,这2000亿越南盾是Binh先生的个人贷款,他并不知道这是银行的钱。

被告人Binh承认,他曾主动指示Nguyen Duc Vinh冻结DAB的2000亿越南盾资金,并在Vu不知情的情况下将其转给Vu。然而,在调查和审判过程中,Binh承认他曾与Vu商讨购买DAB股票事宜,并指示其下属办理提款手续。事实上,Vu并没有现金,并签署了两张伪造的存款单。

“Vu伪造签名的行为,虽然没有具体论述,但其帮助Binh从DAB提取资金,给银行造成损失,因此有依据认定被告人是Binh的共犯。滥用职权侵占财产一审法院判处被告人有期徒刑17年,并无冤假错案,亦无减轻刑罚的依据。上诉判决书陈述了驳回武农上诉的理由。

人民法院维持一审判决,以该罪判处武某有期徒刑17年。滥用职权、职务侵占财产加上河内高等人民法院此前宣判的(已生效)8年有期徒刑,被告人应获25年有期徒刑。

被告人阮氏金川在庭审期间感到疲倦,被带出庭接受治疗。图片:清阮。

为了陈芳平合议庭认为,被告人杨平是该政策的策划者,他指挥越南农业银行原副行长阮氏金川及其下属实施多项违法行为,给越南农业银行造成近3.6万亿越南盾的损失。其中,杨平挪用2万多亿越南盾归个人所有,并指挥下属违规支出1.56万亿越南盾。

平先生上诉,要求其下属被告承担全部民事责任。然而,这些被告对DAB造成了损害,必须承担补救责任,其中被告平先生负有主要责任。被告的行为造成了特别严重的后果,因此需要严厉的判决。然而,法院也考虑了每位被告的角色、具体情况以及可减轻处罚的情节。

此后,法院又因两项罪名维持了对陈芳平的终身监禁。故意违反国家经济管理规定,造成严重后果的;滥用职权侵占财产的

被告人曾是 Binh 先生的副手阮氏金川积极造成15,740亿越南盾的损失,并挪用亚洲开发银行400亿越南盾。罪行特别严重,因此不予减刑,两项罪名均维持30年有期徒刑。

对于被告人阮氏爱兰(Nguyen Thi Ai Lan)、张泰心(Trang Tai Tam)、阮胡宝国(Nguyen Ho Bao Quoc)和阮氏清华(Nguyen Thi Thanh Hoa)(DAB前雇员),合议庭认定他们均为受薪雇员,其行为系故意,但后果系非故意。被告人犯罪记录良好,且坦白交代,法院将阮氏爱兰的刑期从9年减为7年;将阮氏清华、阮胡宝国和张泰心的刑期从有期徒刑减为2年6个月,缓刑。合议庭维持了对其余被告人的原判。

该小组还建议调查机构继续查明武仁收受平先生1340万美元等犯罪迹象;武氏金英(DAB总部总会计师)、陈辉南(DAB嘉定分行前行长)等相关问题……;明确国家银行(SBV)、SBV监察局、胡志明市分行、安永越南审计有限公司等相关人员在审计和检查资金方面的责任,但未发现平先生的违法行为造成严重后果。

庭审结束后,武“Nhom”转身对亲属作出指示,然后上车返回监狱。

陈芳平先生。照片:清阮。

根据一审判决,在DAB运营的十年间,潘文英武及其同伙犯下一系列违法行为,造成DAB损失超过3.6万亿越南盾。潘文英武被指控挪用2万多亿越南盾,其中2000多亿越南盾通过签署虚假的股票买卖文件转移给武先生;他购买了1340万美元,但武先生至今仍未归还DAB。在调查和一审期间,潘文英武“追回”了2030亿越南盾。

其余超过1.5万亿越南盾的损失,则是由于阿平指使下属违规挪用资金造成的。具体包括:4700亿越南盾用于筹集资金的利息,3850亿越南盾用于外汇交易,账户中黄金超过610两,以及530亿越南盾用于欺诈性清偿被告人阮红英(前胡志明市警察局局长)的1900两黄金贷款。

武某坚称自己无罪,声称自己不知道这笔钱是DAB的,而是从平先生那里借来的,因此不构成犯罪。在此次上诉听证会上,这位北南公司前董事长坚持自己的立场,要求法官审慎作出判决,考虑真实证据,依法审判。

平先生提起上诉,表示由于下属未从中受益,他承担了全部赔偿责任。他还请求上诉法院重新考虑赔偿金额和利息。其余被告请求减刑。

据vnexpress.net报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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