Cat Tuong 美容院案:归还卷宗,进行进一步调查
4月14日上午,河内市人民法院对Cat Tuong美容院抛尸顾客案进行一审开庭审理,两名被告人Nguyen Manh Tuong和Dao Quang Khanh均被起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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阮孟祥(左)和道光庆在法庭上。照片:越通社 |
阮孟祥,1973年出生,猫祥美容院院长,因两项罪名被河内市人民检察院起诉,即刑法第246条第2款规定的“破坏尸体、坟墓、遗骸罪”和刑法第242条第1款规定的“违反诊疗、治疗、药品生产、调配或其他医疗服务规定罪”。
猫祥美容院保安陶光庆因触犯刑法第246条第2款“破坏尸体、坟墓、遗骸罪”和刑法第138条第1款“盗窃财产罪”被起诉。
审判合议庭由三人组成,由法官黎氏合主持。河内市人民检察院社会治安案件一审侦查审判部检察官杜明俊在法庭上行使公诉权。
根据庭审中公布的起诉书,2013年5月,白梅医院外科部阮孟祥医生在河内市二征夫人郡同心坊嘉风街45号开设了“猫祥”美容院。经专业机构调查,该机构属于“地下”机构,因为其没有美容手术执照。
2013年10月19日上午11点左右,Tuong医生为黎氏清玄女士实施腹部吸脂,并将脂肪注射到胸部。当天下午4点左右,手术完成。Tuong医生让工作人员将黎氏清玄女士带到外间休息。约30分钟后,Tuong医生看到黎氏清玄女士出现抽搐、眨眼、口吐白沫等症状,便为她注射了镇静剂。注射后,Tuong医生看到黎氏清玄女士恢复正常,便离开了美容院。
当天下午5点45分,Cat Tuong美容院的工作人员打电话告知Tuong,Huyen女士出现紫绀症状,脉搏难以察觉,血压也无法测量。Tuong指示工作人员为Huyen女士注射两支2毫升的肾上腺素强心剂和两支40毫克的Dimedro过敏药,并注入9%的生理盐水,并吸氧。
随后,Tuong打电话给白梅医院的外科医生Nguyen Quang Thanh先生,请他前往吉祥整形医院协助处理Huyen的紧急状况。Tuong驱车前往吉祥整形医院,看到Huyen脸色发紫,没有心跳。Tuong和Thanh先生对Huyen进行了紧急治疗。Tuong为她插管,放置球囊,进行胸外按压,并注射了两剂强心剂,但这些措施均无效,Huyen最终去世。
随后,Tuong指挥工作人员清理并拆除美容院的所有家具,并将其藏匿起来。床单、印有白梅医院标志的病服、腹部纱布……被分别装入5个约7公斤的黑色塑料袋和1个床单袋……由工作人员用出租车运送至永绥桥脚下。
与此同时,美容院保安陶光庆趁玄女士的物业经理裴氏花外出之机,偷走了玄女士尸体旁边包里的一部iPhone 5,价值1200万越南盾。
当天晚上11点30分左右,Tuong和一些工作人员将Huyen女士的遗体抬上车,送往邮局医院。Khanh拿走了Huyen女士的包,骑着摩托车跟着Tuong的车。
到了邮局医院门口,Tuong看见人很多,Huyen女士的身体也僵硬,Tuong怕暴露身份,就没进医院,而是停在了街上。
见状,Khanh 告诉 Tuong 不要把 Huyen 的尸体送到医院,而是扔进河里。Tuong 同意了,开车去抬 Huyen 的尸体,Khanh 则骑着 Huyen 的摩托车,Tuong 的妻子 Hang 跟在后面。
抵达河内龙边县石板镇古灵街后,Khanh骑着摩托车来到Tuong的车旁,示意Tuong停车。Khanh将摩托车和Huyen的包留在人行道上,然后和Hang(坐在副驾驶座)一起上了Tuong的车。
Hang试图阻止Tuong抛掉Huyen的尸体,但Tuong不听。Tuong继续开车前往5号公路,沿着Thanh Tri桥行驶,驶过水面约150米,靠近44号灯柱,然后停了下来。
看到没有车辆或行人经过,Tuong和Khanh便将Huyen的尸体抬出车外,穿过隔离带,抬过桥,扔进红河。之后,Tuong、Khanh和Hang回到车上,继续回家。2013年10月21日,Tuong和Khanh被调查机构逮捕。
庭审讯问中,合议庭重点询问被告人阮孟祥有关导致黄女士死亡的专业技术、药物配方、整容手术过程……等情况。
在回答法官关于Huyen女士手术前程序的问题时,被告Tuong表示,他曾指示美容院员工Mai女士进行体检、血流和凝血检查、心脏和肺部X光检查、超声波检查等。Huyen女士来到美容院的那天,是Tuong医生与受害者的第一次见面。被告Tuong没有再次查看检查结果。被告Tuong表示,对于所有这些程序,医生必须信任护士,不能直接照做。
当法官询问被告Tuong有关麻醉手术药物的配方时,被告Tuong表示:“这是我学医以来一直使用的配方。”Tuong将溶液交给护士,让她们为Huyen女士注射。
关于手术过程,被告Tuong在回答公诉人的质询时承认自己“没有遵守”外科手术和整形手术的规章制度。被告表示,Huyen女士的死亡原因是“Huyen女士因体液反流而呕吐”。
在讯问被告人Tuong后,审判小组询问了Cat Tuong整形医院的工作人员和护士。这些工作人员均承认,手术期间,Huyen女士癫痫发作,口吐白沫。Tuong医生让他们购买抗癫痫药物,但他们未能购买。尽管如此,Tuong医生仍继续进行整形手术。
工作人员和护士还表示,在Huyen女士之前,Cat Tuong美容院已经为其他顾客做过抽脂、隆胸等整形手术,但没有一个人出现和Huyen女士一样的症状。
Tuong表示,当他得知Huyen女士去世后,他决定将受害者送往邮局医院,因为他认为那里比白梅医院人少。当他把Huyen女士的遗体抬上车时,有目击证人、Khanh等人在场。他原本打算将受害者的遗体送往邮局医院,但由于医院人太多,被告绕道而行,但仍然有人,所以他不得不将车停在路边等候。在医院站了5分钟后,Khanh赶到。Khanh说医院人很多,建议Tuong处理尸体。
Tuong还表示,当他决定听从Khanh的建议时,他非常恐慌,无法思考,并且非常害怕如果别人看到他抬着尸体,他们会大喊大叫,小题大做。被告Tuong承认自己的行为是错误的,并坚称如果情况不同,他绝不会这么做。
据阮红秋美容院工作人员介绍,对胡女士进行的整容手术仅进行了约2个小时,因为当天胡女士出现了眼皮跳动的症状,这与被告人Tuong之前的证词相矛盾。
经过协商,审判小组认为有必要考虑导致受害人 Huyen 死亡的整容手术所涉及的一系列医学领域问题。
由于这些细节在庭审中无法立即澄清,审判小组决定将案件卷宗退回警方,以便警方对这些细节进行调查、补充和澄清。
据越南+报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