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通督察收受数十亿越南盾贿赂:逾百名涉案人员被传唤

June 21, 2017 16:29

在对收受数十亿越南盾贿赂的交通督察员进行审判时,超过 100 名涉案人员被传唤。

6月21日上午,芹苴市人民法院开庭审理芹苴市交通局交通督察员“受贿”案,庭审中共传唤相关人员100余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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被告人在法庭上。

出庭受审的9名被告人包括:杨明心(37岁,芹苴市交通厅交通警察局原副局长)、段武维(39岁,平水县交通警察局原队长)、武黄英(35岁,宁侨县交通警察局原队长)、阮陈鎏(40岁,托诺县交通警察局原队长)、李黄明(32岁,芹苴市交通警察局原副队长)、胡公添(40岁,丰田县交通警察局原副队长)、陈立法(31岁,蔡让县交通警察局原警队干部)、阮文灿(30岁,永隆市居民)和陈祥安(39岁,芹苴市居民)——两名经纪人。

据芹苴市人民检察院起诉书显示,2013年至2016年,这7名交通督察伙同两名嫌疑人阮文灿、陈祥安与多家企业和公交公司进行交易,要求企业和公交公司每月向交通督察缴纳现金或转账,对违反交通法规的车辆处以轻罚或免罚,条件是企业和公交公司必须每月向交通督察缴纳现金或转账,金额至少为100万越南盾/月,最多为2800万越南盾/月。

芹苴市人民检察院起诉书认定,7名交警在执行过程中,利用职务上的便利,直接或通过中间人向企业、公交公司收受贿赂近40亿越南盾,其中,段武维收受贿赂金额最多,达27.99亿越南盾,其中段武维帮助段武维收受贿赂金额达27亿越南盾以上。

芹苴市人民检察院认定,交警及两名相关“掮客”的行为直接损害了国家机关的运行和声誉,侵犯了公民的合法权益,降低了人民对国家的信任。

预计审判将持续至6月23日。

据VOV报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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