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通督察收受数十亿美元贿赂:逾百名涉事人员被传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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收受数十亿贿赂的交通督察员受审,涉案人员逾百人被传唤。

6月21日上午,芹苴市人民法院开庭审理芹苴市交通厅交通督察员“受贿”案,庭审中共传唤相关人员100余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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被告人在法庭上。

出庭受审的9名被告人分别是:杨明心(37岁,原芹苴市交通厅交通警察局副局长)、段武维(39岁,原平水县交通警察局大队长)、武黄英(35岁,原宁侨县交通警察局大队长)、阮陈鎏(40岁,原托诺县交通警察局大队长)、李黄明(32岁,原芹苴市交通警察局副大队长)、胡公添(40岁,原丰田县交通警察局副大队长)、陈立法(31岁,原蔡让县交通警察局大队长)、阮文灿(30岁,永隆市居民)和陈祥安(39岁,芹苴市居民)——两名经纪人。

据芹苴市人民检察院起诉书显示,2013年至2016年,这7名交通督察伙同两名嫌疑人阮文灿、陈祥安与多家企业和公交公司进行交易,要求对违反交通规则的企业和公交公司从轻处罚或免除处罚,条件是企业和公交公司每月必须向交通督察缴纳现金或转账(最低100万越南盾/月,最高2800万越南盾/月)。

芹苴市人民检察院起诉书认定,7名交警在执行过程中,利用职务便利和职权,直接或通过中间人向企业、公交公司收受贿赂,共计近40亿越南盾,其中,段武维收受贿赂最多,达27.99亿越南盾以上,其中段武维帮助段武维收受贿赂共计27亿越南盾以上。

芹苴市人民检察院认定,交警及两名相关“掮客”的行为直接损害了国家机关的职能和声誉,侵犯了公民的合法权益,降低了人民对国家的信任。

预计审判将持续到6月23日。

据VOV报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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