盖特威学校案:三名被告被判处12至24个月监禁
审判小组认定,被告的行为严重,对孩子的生命造成了伤害,并引发了公众的愤怒。
1月15日,河内市纸桥郡人民法院就“过失杀人”案作出一审判决,该案涉及黎黄龙(Le Hoang Long,6岁,就读于Gateway学校)在校车上死亡。该案三名被告分别是阮碧贵女士(负责交通的)、段桂萍先生(司机)和阮氏翠(班主任)。
三名被告人站立听取判决。图片:Huu Danh |
合议庭认定,被告的行为情节严重,对孩子的生命安全造成了损害,引发了社会公愤。该事件不仅造成了物质损失,也给家庭造成了巨大的精神伤害,并对整个教育界在学生管理以及使用第三方学生接送服务方面敲响了警钟。
针对被告人的罪行,法院判决:被告人阮碧贵被判处有期徒刑24个月,被告人段贵平被判处有期徒刑15个月,罪名均为“过失杀人”。
被告人阮氏翠因“不负责任,造成严重后果”被判处有期徒刑12个月,自判决之日起12个月内禁止担任教师职务。
关于民事责任,合议庭裁定被告人段贵平向被害人黎文山(龙某之父)家属赔偿2000万越南盾。银河公司被裁定向被害人家属赔偿2.49亿越南盾。被告人有权在判决之日起15日内对判决提出上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