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于缴纳10万越南盾单次确认费的情况,公社人民委员会主席怎么说?
针对近日引起舆论热议的河静省禄河县梅富乡合仙村郑文俊先生办理未婚证明需缴纳10万越南盾费用的事件,梅富乡人民委员会主席发表了讲话。
3月26日下午,梅富乡人民委员会副主席范忠合表示:“我们了解到,郑文俊先生在办理单身证明时,需缴纳10万越南盾的费用。
公民到乡里办理婚姻状况证明,按照国家规定只需缴纳1万越南盾,但Tuan先生在收据上缴纳的10万越南盾,却包含1万越南盾的法定费用和9万越南盾的家乡建设自愿捐款。
麦公社人民委员会向 Trinh Van Tuan 先生缴纳的 100,000 越南盾附加费收据。
合先生肯定地说:“对于每对到乡人民委员会领取结婚证的夫妇,自愿为家园建设捐款的规定由来已久。这是一项正确的政策,尤其是在梅富乡正在建设新农村的时期。段先生的遭遇令人遗憾。段先生到乡人民委员会要求确认时,工作人员应该解释清楚,以便段先生自愿捐款。我们将尽快考虑此事。如果我们认为不合适,我们将不再收取这笔款项。”
麦富公社人民委员会总部。
此前,3月23日,郑文俊在其个人页面上发布了一张收费收据的照片,并配文称:“请您花几分钟时间阅读这篇文章,如果您感同身受,请分享出来,为社会清洁做出贡献。”3月23日上午,我到河静省禄河县梅富乡人民委员会申请办理婚姻状况证明,事后,证件负责人范女士要求我缴纳10万越南盾的费用,并附上照片中所示的收据。我起了疑心,根据河静省人民议会第26/2016/NQ-HDND号决议和第226/2016/TT-BTC号通知关于规范证明费用征收率、征收、缴纳、管理和使用的规定进行核查,实际征收率仅为1万越南盾。
我很生气,回到公社确认,得到的答复是地方的自愿福利金,然后办事员给了我一张“自愿福利”的表格,让我签字。
现在你看到了矛盾之处:这既是自愿的,又是法规。而且根据研究,这早已是先例。请问,这些“自愿”的资金从何而来?它能为当地带来什么?制定此类法规的权利又从何而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