毗连区、范围和法律制度
(Baonghean.vn)-问题 14. 毗连区、其范围和法律制度?
回复:1982年《联合国海洋法公约》规定:领海以外并邻接于领海的海域称为毗连区。毗连区从测算领海宽度的基线量起,不得超过24海里。因此,1982年《联合国海洋法公约》规定的毗连区的最大宽度为12海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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越南海岸警卫队是维护越南海域主权的部队 |
在毗连区内,沿海国有管辖权防止在其领土或领海内发生的违反其海关、财政、移民或卫生法律和规章的行为,并有权惩罚在其领土或领海内发生的违反上述法律和规章的行为。此外,《公约》第303条扩大了沿海国对具有历史和考古价值的物体的权利,规定未经沿海国许可从毗连区海床移走物体,应被视为违反该国在其领土或领海内的法律和规章。
《越南海洋法》第13条规定:“毗连区是与越南领海相邻且在其以外的海域,其宽度为从领海上边界起12海里”。
第十四条规定越南毗连区的法律制度如下:
1.国家对毗连区行使主权、国家管辖权和本法第十六条规定的其他权利。
2.国家在毗连区实施监督,以防止和惩治在越南领土或领海发生的违反海关、税收、卫生和移民法的行为。
根据越南海洋法问答
(待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