卷入了一场针对一家拖欠社会保险费的公司的诉讼

June 16, 2017 06:29

(宝恒)——自2016年1月1日起,根据2014年《社会保险法》,拖欠社会保险款项的单位的诉讼权已授予工会。然而,该法实施一年多以来,全省尚未出现任何成功的诉讼案例。

长期债务之痛

与全国许多省市的情况类似,义安省的社会保险欠缴情况日益复杂,影响到数千名劳动者的权益。截至目前,全省社会保险欠款总额已超过3000亿越南盾,其中许多单位长期拖欠巨额欠款,追缴工作拖延多年,至今仍未完成。

曝光长期拖欠社保缴费单位的案例表明,其中大部分是非国有企业,主要集中在建筑和交通运输领域。许多社保单位已表示“竭尽全力”,唯一的出路就是提起诉讼。一些单位的拖欠社保缴费情况尤为严重,例如拥有53名员工的24号建设投资股份公司,其社保缴费高达163.6亿越南盾;拥有77名员工的1号灌溉建设股份公司,其社保缴费高达61.37亿越南盾……此外,一些拥有15、20名或以上员工的中小型企业也拖欠社保缴费约10亿越南盾。

Quy trình khởi kiện doanh nghiệp nợ đọng BHXH.
对拖欠社会保险费的企业提起诉讼的程序。

根据评估,目前影响员工权益的社会保险欠款主要有三种形式:一是企业拖欠员工全部社保金,导致员工根本无法享受社保;二是企业经营状况良好,却故意拖欠员工社保金;三是企业部分经营困难,无力缴纳社保金。企业拖欠社保金的原因在于社会经济形势严峻;许多单位实际上已经停产,但并未向社保机构报告减产情况,导致虚拟欠款逐月增加,损害了员工的合法权益。

此外,该省的非国有企业大多是中小企业,以家族企业的形式经营,经营不稳定,大多数企业没有社会保险方面的专业人员,因此对《社会保险和健康保险法》的了解有限;企业主也不关心员工的权益。

面对这一现实,省社会保险局已与省劳动联合会协调,着手准备提起诉讼的文件和程序——这是追讨欠款的最终解决方案。据省社会保险局统计,2016年,该局将75家长期拖欠款项的单位名单移交给省劳动联合会,这些单位曾于2015年被劳动、荣军和社会事务厅总监察长处以罚款。截至2017年5月,省社会保险局已准备好文件,请求省劳动联合会对其中48家单位提起诉讼,这些单位的总欠款超过503亿越南盾。然而,即便提及“提起诉讼”这一选项,全省也仅对一家单位——VENTURE股份公司(Thanh Chuong)和一家债务追讨单位——畜牧养殖中心——进行了整顿。关于剩余信息,省劳动联合会的消息称,截至目前,该联合会已向法院提交了14套起诉拖欠社会保险企业的文件,但仍处于需要补充更多信息的阶段。

尽管工会在行使诉讼权方面相当积极,但仍面临诸多困难,其中最主要的是法律法规的重叠和漏洞,这些都无形中构成了巨大的挑战。工会提起诉讼并获得法院受理,必须依据《民事诉讼法》,但《社会保险法》于2016年1月1日生效,《民事诉讼法》则要到2016年7月1日才生效。另一方面,《刑法》虽然也于2016年7月1日生效,但目前仍处于暂停状态,等待即将召开的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审议。此外,越南劳动总联合会和最高人民法院尚未发布关于起诉拖欠社会保险费企业的具体指导文件。

以前,诉讼权掌握在社会保险机构手中时,只需依据欠款金额和欠款时间即可。工会起诉拖欠社会保险的企业时,需要获得员工授权并组织调解工作。然而,调解工作开展起来非常困难。此外,根据规定,起诉拖欠社会保险的企业必须由基层工会发起诉讼或由其上级工会授权。然而,在义安省,目前有相当数量的中小微企业没有基层工会,因此无法授权基层工会向法院提起诉讼。另一个“敏感”原因是,基层工会干部仍然直接领取企业老板的薪水,因此提起诉讼也存在困难。

对修订后的刑法的期待

在讨论如何消除民众行使起诉拖欠社保缴费企业权利过程中遇到的障碍时,省劳动联合会法律政策部部长阮志功先生表示,联合会和社保部门都对2015年修订的《刑法》寄予厚望,该法新增了多项条款。值得注意的是,2015年《刑法》第216条规定,逃避缴纳雇员社保缴费属于犯罪行为,违者最高可被处以30亿越南盾罚款和7年有期徒刑。目前,修订后的《刑法》正等待第十四届国会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一旦该法获得通过并生效,将对许多逃避缴纳社保缴费的雇主起到更有效的威慑作用。

然而,在等待法律明朗化的同时,首先,劳动联合会和社会保险部门仍在紧急寻求解决每起具体诉讼的途径。省社会保险债务追讨司司长吴玉清先生表示,省社会保险部门和省劳动联合会已签署一项协调计划,就违反社会保险、医疗保险和失业保险相关法律的行为提起诉讼,交流、提供信息、文件和经验;并协调参与各级人民法院的诉讼。同时,社会保险部门建议省人民委员会指示法院和执行机构迅速对拖欠社会保险费的单位提起诉讼并执行判决,以保障劳动者的权益。

为了使起诉拖欠社保的企业成为有效解决和遏制拖欠社保的情况,必须着重提升工会干部诉讼能力、诉讼技巧和法律知识水平;社保部门要加强对企业执行社保法情况的检查和审查,最大限度地减少拖欠社保的企业。秉持“哪里有问题,就哪里解决”的原则,坚定地征收社保,保障劳动者的权益,希望在不久的将来,社保部门与省级劳动联合会的合作能够取得更多切实成果。

福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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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稿刊登于《义安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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