争议黄灯处罚与红灯处罚类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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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8月1日起,根据政府关于道路交通违法行为行政处罚的第46号法令(取代第171号和第107号法令),闯黄灯或红灯的司机将被处以同等数额的罚款。

另外,根据新规定,闯黄灯的罚款金额几乎是现行罚款金额的两倍:汽车最高可达200​​万越南盾,摩托车最高可达40万越南盾……

该法令内容在《官方公报》上公布后,立即引发了诸多争议,因为立法者无意中“同步”了黄灯和红灯,规定了相同的罚款。然而,在实际的交通管制中,这两种信号灯的功能完全不同。因此,如果法规规定对闯黄灯和闯红灯处以相同的罚款,则不符合这两种交通信号灯颜色的性质。

Từ 1/8 vượt đèn vàng sẽ bị xử phạt đến 2 triệu đồng.
自8月1日起,闯黄灯将被处以最高200万越南盾的罚款。

黄灯是一种信号变换(绿灯或红灯),旨在帮助交通参与者制定应对下一班交通的计划。因此,现在将黄灯视为红灯意味着我们已经“消除”了黄灯。

黄灯是一项发明,已被世界各国认可并应用了一百多年。与灯光颜色相对应的,是规范交通行为的法律法规,每种灯光颜色都有所不同。具体来说,闯黄灯的处罚等级不同,而闯红灯则绝对是更严重的违法行为。

如果把黄灯和红灯等同起来,道路上就可能出现非常危险的情况。高速行驶的车辆看到黄灯就会突然停车,这很容易导致追尾事故。黄灯作为帮助驾驶员准备的过渡信号,已经失去了意义……

另一点,如果以第46号法令的形式进行规定,则与《道路交通法》相抵触。具体而言,2008年《道路交通法》第10条第3款规定:绿灯通行;红灯禁止通行;黄灯在停止线前停止,除非已经越过停止线,否则可以继续通行。黄灯闪烁时,可以通行,但必须减速、注意安全,并礼让过马路的行人。

根据第171号令,闯黄灯的罚款低于闯红灯的罚款。新法令规定,自8月1日起,不遵守黄灯和红灯信号的处罚相同。许多意见认为,适用第171号令是合理的,如果有必要,罚款应该增加。

据VOV报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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