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社强迫群众“自愿”承担1/3土地补偿费?

December 27, 2016 09:35

(Baonghean)——在建设流动警营项目时,宜盛乡政府(Nghi Loc)擅自创建了一个档案,占用了宜庆乡8户居民的土地,将其扩充到该乡。作为对这些多余土地的补偿,宜盛乡的居民必须“自愿”向该乡提供1/3的土地?

Đất của 8 hộ dân xã Nghi Khánh đã được san lấp để làm doanh trại
宜庆乡8户村民的土地被夷平,用于建造营房。

本公社的土地,对其他公社人民的补偿

2016年的最后一天,阮廷山先生(62岁,宜禄县宜庆乡)仍在审阅厚厚一摞文件,准备投诉他的稻田土地已被平整却仍未得到补偿的事实。

山先生是宜庆乡八户居民之一,他们位于芽拉田的土地被宜盛乡政府合法化,用于补偿他们自己家,并获得了数亿越南盾的补偿。在多次向政府部门敲门之后,宜禄县人民委员会于2016年4月决定,宜盛乡应该追回这些被错误补偿的款项,并将其发给这些居民。

然而,八个月过去了,宜庆乡的村民们还没有收到任何补偿。“我不得不几十次地收集文件,向县人民委员会汇报。我的土地已经被夷平了,但现在我不知道还能不能拿到补偿。”孙先生说道。孙先生也是宜庆乡党委书记和祖国阵线委员会副主席。

2011年底,公安部实施了在义石乡与义盛乡交界处的芽拉田野上为第4机动警察营(第22团)修建营房的项目,占地面积近9公顷。

此外,这片田地里还有数十户来自宜庆乡的农户,他们正在耕种宜盛乡的土地。“这些农户长期以来一直在这片田地里种植水稻,有文件证明其面积超过3300平方米。其中,根据第64号NDCP法令,有两户农户获得了土地,其余农户获得了5%的土地。”宜庆乡人民委员会主席阮廷成先生介绍说,并告知补偿款已于2012年底发放。

此时,宜庆乡8户人家的土地已被宜盛乡政府合法化,分配给2组(宜盛乡)18户人家。在测量土地、清理土地、发放补偿款的过程中,宜庆乡政府和农户均毫不知情。

阮廷山先生说,宜盛公社将他的土地赔偿给别人后,他通过熟人得知了这一消息,但没有足够的依据提出投诉,因为当时项目还没有平整宜庆家的土地。在此期间,有8户人家仍在正常耕作。

2015年5月,施工单位进行土地平整时,农户向宜禄县人民委员会提出投诉。2015年7月,县人民委员会邀请相关方面进行比对,最终确定了农户关于宜盛乡政府为宜庆乡所有农户土地建立档案领取补偿的指控属实。

宜禄县人民委员会成立了工作组,对补偿材料准备情况进行审查。2016年4月21日,出具了第101号结论,认定宜盛乡政府准备的涉及芽罗田区宜庆乡居民户土地的材料有误,建议撤销此项补偿决定,同时责成乡政府收回已支付给宜盛乡18户居民户的补偿款,用于补偿宜庆乡居民。

拒绝支持公社,不接受补偿

武文庆先生是义盛乡二村18户居民之一,他在接受记者采访时表示,自己收到了不属于自己土地的补偿款,对此感到遗憾。他表示,当时他是二村的村长,但他和其他村民并没有参与测量和确定受项目影响的田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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阮廷山先生(62岁,宜禄县宜庆乡)因为自家的耕地被征用却没有得到补偿而感到沮丧。

“一切办好后,我们被邀请去签字领钱。看到补偿的土地面积比文件上写的要大,大家都很高兴,没有任何疑问。”Khanh先生说。他还补充说,不仅补偿面积不明确,而且补偿地图上的田地标识也很乱。这家人的田地是自己种的,但登记在别人名下。

2村18户人家的承包地面积只有约7200平方米,但补偿后却增加到12400多平方米。有的户分到了600多平方米,有的只分到了几十平方米。Khanh先生的土地登记在册只有550平方米,补偿后却变成了816平方米。近5200平方米的补偿土地“从天而降”,2村18户人家总共获得了超过8.5亿越南盾的补偿款。

然而,据Khanh先生说,当他来领钱时,他和其他农户都收到了公社干部事先印好的一张纸,上面写着“自愿捐献这笔额外款项的三分之一给公社用于基础设施建设”。Khanh先生意识到其中含义不明,拒绝签字。

“我拿到的266平方米土地补偿款是3300多万越南盾,所以我得给公社交1100多万越南盾。我没有签字,拿出纸条写“自愿给公社交500万越南盾”,但他们不同意,不让我家拿到补偿款。”阮庆先生说。他还说,除了两户人家多出的土地面积只有10平方米和19平方米,面积不大,不需要公社支持外,其余16户人家都得分。近两个月后,阮庆先生到区人民委员会投诉,被告知“因为他的土地有纠纷”。

夫妇俩苦苦等待,迟迟未收到款项,最终不得不签署一份文件,同意向宜盛公社提供1100多万越南盾,以获得超过1.2亿越南盾的赔偿金。对于是否退还这笔钱,Khanh先生表示,他和其他村民都不同意。“这笔钱已经收到四年多了,而且已经用了很长时间。有过错的基层必须承担责任。公社已经给我们打了几十次电话,进行交涉,但没有人同意退还这笔钱。” Khanh先生说。

宜盛乡人民委员会主席黎文禄先生在讨论此事时表示,乡政府“不自私,而且非常透明”。宜禄县补偿与土地清理委员会与乡地籍官员在进行测量时,使用的是2008年测量的地籍图,而这张地图存在一些错误。宜盛乡的299号地籍图现已无法获取。2009年,乡政府曾安排地籍官员前往自然资源与环境部借阅,但未能获得。

此后,乡干部多次前往省人民委员会档案馆借阅复印件进行查阅,但已无法取得。因此,在2008年测量地籍图并准备办理土地使用权证卷宗时,无法确定宜庆乡被侵占土地的具体位置。

“在收到投诉之前,我们并不知道这块土地属于宜庆乡的农户,”吕先生说。他还补充说,在县政府做出决定后,乡政府曾多次邀请18户农户开会,劝说他们退还款项,但无济于事。吕先生还否认乡政府曾创建补偿记录来收取差额。

“宜盛公社不知道这块土地属于我们,这不实之词。宜盛公社因为这个项目,62户人家的土地被征用而获得了补偿,但2村只有16户人家把这块土地登记为我们所有,并要把额外收到的补偿款的三分之一分给公社。所以,宜盛公社当时就已经知道这块土地不属于这些户人家,所以才跟村民们订立了这样的协议。”阮廷山先生愤愤不平地说。

宜禄县人民委员会主席阮进勇表示,该县正努力尽快对宜庆乡的居民进行补偿。“已经提出了一些方案,其中宜盛乡提出以土地形式进行补偿。如果收回18户宜盛居民的钱,他们可能就没钱了,政府也收不回来。”

“但在某些会议上,他们说会用土地补偿8户居民,等到有其他项目的时候,再补偿给宜庆县的居民。”阮先生说道。他还补充说,事件的发生部分是由于“不完善”的指导程序造成的。公安部聘请了外部机构来测量和分配所有权。而整个区域都是湖泊,因此错误的划界依据是正常的。

天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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