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社强迫群众“自愿”承担1/3土地补偿费?
(Baonghean) - 在建设流动警营项目期间,宜盛乡政府(宜禄)擅自建档,占用了宜庆乡8户居民的土地,以增加其人口。作为补偿,宜盛乡的居民必须“自愿”向乡政府缴纳1/3的土地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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宜庆乡8户人家的土地被夷平,用于建造营房。 |
本公社的土地,对其他公社人民的补偿
2016年的最后一天,阮廷山先生(62岁,宜庆乡宜禄镇)还在审阅厚厚的文件,准备投诉他的稻田土地已被平整但尚未得到补偿的事实。
山先生是宜庆乡八户居民之一,他们位于芽拉田的土地被宜盛乡政府合法化,用于补偿他们自己家,并获得了数亿越南盾的补偿。在多次敲门之后,宜禄县人民委员会于2016年4月决定,宜盛乡应该追回这些被错误补偿的款项,并将其发给这些居民。
然而,八个月过去了,宜庆乡的村民们还没有收到任何补偿。“我不得不几十次收集文件,向县人民委员会汇报。我的土地已经被夷平了,但现在我不知道还能不能拿到补偿。”孙先生说道。孙先生也是宜庆乡党委书记和祖国阵线委员会副主席。
2011年底,公安部实施了在义石乡与义盛乡交界处芽拉田野为第4机动警察营(第22团)修建营房的项目,营房占地面积近9公顷。
此外,这片稻田里还有数十户来自宜庆乡的农户,他们正在耕种宜盛乡的土地。“这些稻田是这些农户长期耕种的,有文件证明面积超过3300平方米。其中,根据第64号NDCP法令,有两户农户获得了土地,其余农户获得了5%的土地。”宜庆乡人民委员会主席阮廷成先生说道,并告知补偿款已于2012年底支付。
此时,宜庆乡8户人家的土地已被宜盛乡政府合法化,分配给2组(宜盛乡)18户人家。在测量土地、清理土地、发放补偿款的过程中,宜庆乡政府和农户全然不知情。
阮廷山先生说,宜盛公社向他人提交土地补偿申请后,他通过熟人得知了这一消息,但没有足够的依据提出投诉,因为当时项目尚未平整宜庆家的土地。在此期间,有8户人家仍在正常耕作。
2015年5月,施工单位开始平整土地时,被征地户向宜禄县人民委员会提出投诉。2015年7月,县人民委员会邀请相关方面进行比对,最终确认了群众关于宜盛乡政府为宜庆乡被征地户建立土地档案、获得补偿的指控属实。
宜禄县人民委员会成立了工作组,对补偿材料准备情况进行审查。2016年4月21日,作出第101号结论,认定宜盛乡政府准备的涉及芽拉田区宜庆乡农户土地的材料有误,建议撤销此项补偿决定,同时责成乡政府收回已支付给宜盛乡18户农户的补偿款,用于补偿宜庆乡人民。
拒绝支持公社,不接受补偿
武文庆先生是义盛公社二村18户居民之一,他在接受记者采访时表示,自己收到了不属于自己土地的补偿款,对此感到遗憾。他表示,当时他是二村的村长,但他和其他村民并没有参与测量和确定受项目影响的田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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阮廷山先生(62岁,宜禄县宜庆乡)因为自家的耕地被征用却没有得到补偿而感到沮丧。 |
“一切办好后,我们被邀请上来签字领钱。看到补偿的土地面积比文件上写的要大,大家都很高兴,没有任何疑问,”Khanh先生说。他还补充说,不仅补偿面积不明确,而且补偿地图上的田地标识得非常混乱。这家人的田地是种出来的,但登记在别人名下。
2村18户人家承包的土地面积只有约7200平方米,但补偿后却增加到12400多平方米。有的户分到了600多平方米,有的只分到了几十平方米。Khanh先生的土地,纸面上只有550平方米,补偿后却变成了816平方米。近5200平方米的补偿土地“从天而降”,2村18户人家总共获得了超过8.5亿越南盾的补偿款。
然而,据Khanh先生说,当他来领取这笔钱时,公社官员给了他和其他农户一份预先印好的纸条,上面写着“自愿将这笔额外资金的三分之一捐给公社用于基础设施建设”。Khanh先生意识到其中的含糊之处,拒绝签字。
“我获得的额外266平方米土地补偿款是3300多万越南盾,所以我必须向公社支付1100多万越南盾。我没有签字,拿出一张纸,写上‘自愿向公社提供500万越南盾’,但他们拒绝了,不让我家拿到补偿款。” 阮庆先生说。他还补充说,除了两户人家额外获得的土地面积只有10平方米和19平方米,面积很小,不需要公社资助外,其余16户人家都得分。近两个月后,阮庆先生到区人民委员会投诉,被告知“因为他的土地有争议”。
夫妇俩苦苦等待却迟迟未收到款项,最终不得不签署一份文件,同意向宜盛公社提供1100多万越南盾,以获得超过1.2亿越南盾的赔偿金。关于退还这笔钱的问题,Khanh先生表示,他和其他农户都不同意。“这笔钱已经收到四年多了,而且已经花光了很长时间。应该由有过错的基层承担责任。公社已经给我们打了几十次电话,进行协商,但没有人同意退还这笔钱。” Khanh先生说道。
宜盛乡人民委员会主席黎文禄先生在讨论此事时表示,乡政府“不自私,而且非常透明”。宜禄县补偿与土地清理委员会和乡地籍官员在进行测量时,使用的是2008年测量的地籍图,而这张地图存在一些错误。宜盛乡299号地籍图现已无法获取。2009年,乡政府曾安排地籍官员前往自然资源与环境部借阅,但未能获得。
此后,乡干部多次前往省人民委员会档案馆借阅复印件进行查阅,但已无法获得。因此,在2008年测量地籍图并准备土地使用权证发放卷宗时,无法确定宜庆乡被侵占土地在地图上的具体位置。
“在接到投诉之前,我们并不知道这块土地属于宜庆公社的住户,”吕先生说。他还补充说,在县政府做出决定后,公社曾多次邀请18户住户开会,劝说他们退还款项,但无济于事。吕先生还否认公社曾创建补偿记录来收取差额。
“宜盛公社不知道这块土地属于我们,这不实之词。宜盛公社因为这个项目,62户人家的土地被征用而获得了补偿,但2村只有16户人家的土地登记在我们名下,他们必须把收到的额外补偿金的三分之一分给公社。所以,宜盛公社当时就已经知道这块土地不属于这些户人家,所以才跟他们订立了这样的协议。”阮廷山先生愤愤不平地说。
宜禄县人民委员会主席阮进勇表示,该县正努力尽快对宜庆乡的居民进行补偿。“已经提出了一些方案,其中宜盛乡提出以土地形式进行补偿。如果收回18户宜盛居民的钱,他们可能就没钱了,政府也收不回来。”
“但在一些会议上,他们说会用土地补偿8户居民,等到有其他项目的时候,再补偿宜庆县的居民,”阮先生说道。他还补充说,事件发生的部分原因是“不完善”的指导程序。公安部聘请了外部机构来测量和确定所有权。而整个区域都是湖泊,因此基于错误的理由进行划界也很正常。
天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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