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社因农业用地模糊而陷入困境
(Baonghean)- 义安报社收到黄氏媛女士(居住在义禄县义石乡春仙村)的诉状,她反映,她家有一块农业用地,但公社将其转让给另一个家庭使用;而义禄县政府没有给她家分配正确数量的农村土地。
黄氏媛女士说,她家有一块 231 平方米的农业用地,是根据第 64 号法令划分的,位于阮邦通先生(黄氏媛女士的岳父)的花园里。
由于两家人住得比邻,Thung先生便将这块土地借给了他用于农业。然而,2009年,宜石乡人民委员会将这块土地的三分之一卖给了Dung先生和Thao太太一家(Vien女士的邻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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维恩女士说,义石公社人民委员会将这块 231 平方米的土地卖给了邻近的住户。 |
2015年,公社将剩余土地转让给了阮氏龙女士(阮通先生的妻子)。2013年,阮氏龙的家人向公社和区政府提交了收回土地的申请,但尚未得到圆满解决。阮氏龙女士表示,她家自1978年以来一直使用住宅用地和园地,因此根据《土地法》第83条和第84条的规定,她家的住宅用地面积应确定为1500平方米,而不是土地使用证上注明的200平方米。
根据1997年土地使用权证,Vien女士家获批的土地总面积为3632平方米。其中,农业用地2732平方米,住宅用地及园地503平方米,土地166平方米。在农业用地方面,她家获批了13块地块,包括Thung先生园地中编号为69号、地块编号为1号、面积为231平方米的地块。
据观察,上述地块目前位于阮氏龙(阮夫人)家篱笆外,阮氏龙(阮夫人)家的花园内。大部分土地被阮邦英(阮夫人)家(阮夫人的儿子)用于农业生产,小部分土地则种植灌木。
关于住宅用地和花园用地,2005年,测绘队上门测量后,维恩女士家的住宅用地和花园用地面积从503平方米(按第64号法令划分)增加到2092平方米。在为3个孩子划分了3块土地后,维恩女士的住宅用地和花园用地面积仍为1492平方米。其中,住宅用地200平方米,花园用地1249平方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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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块的尽头是茂密的灌木丛。 |
此前,2002年,为了按照省委二号指示实施土地转用,促进生产,村转用委员会将维恩太太家篱笆内的土地全部保留,篱笆外的231平方米土地,村里则将其分给了龙太太家用于生产。
村改耕委员会已将Vien女士家的13块农田合并为7块,总面积为3205平方米。2015年,根据08号指示实施土地改耕,村改耕委员会继续将Vien女士家的土地从7块合并为3块,共3个田地,总面积为3247平方米。
据春仙村村长阮邦良介绍,由于231平方米的地块面积较小,村里没有将其纳入土地转换计划,而是将其分配给阮邦英一家用于农业用途,以方便耕种。至于阮夫人家的农用地,村里将其转换为另一块总面积更大的地块。然而,由于阮夫人没有签字,目前有些地块处于荒废状态,有些地块则被他人占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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春田村保存的账簿显示,根据指令 02,Vien 女士的家人进行了土地转换。 |
通过查阅春仙村根据02号指示进行的土地转换记录,可以发现记录和呈现非常粗略。在阮夫人的家中,许多数据已被编辑,并且不清楚。此外,村干部声称,将231平方米的土地分配给阮先生家使用是经过阮夫人同意的,但实际上没有任何文件可以证明这一点。
据梁先生介绍,分配给安先生使用的土地并非书面形式,只是口头约定。当地土地官员阮廷宁先生证实,公社并没有像阮女士所说的那样将这块土地出售给其他家庭。目前,这块土地由宜石公社人民委员会管理。
经土地使用权登记处核实,根据提取的地图,上述地块仍为独立地块,地块编号为391,面积为163平方米。宜禄县土地使用权登记处处长阮廷灵先生确认,上述地块仍由宜石乡人民委员会管理。
关于维恩夫人主张其家人必须根据《土地法》规定获得1500平方米的全部住宅用地面积的问题,目前存在诸多争议。维恩夫人提出意见后,春仙村召开了村委会。会上,许多人意见不一,认为维恩夫人一家在1980年之后才使用这些土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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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5年测量图显示,391号地块上有一块地,面积163平方米。 |
然而,在土地使用权证变更申请中,Vien女士家人的土地使用来源被确定为1978年。具体而言,2014年,Vien女士和她的丈夫Nguyen Bang Thung先生(与她的公公同名)提交了土地使用权证变更申请。
通过办理Vien女士家土地使用权证发放和换证的文件,可以确定该地块的来源是1978年分配给Vien女士家的。文件上有宜石乡人民委员会、春仙村前线委员会以及邻近居民代表的签名。
尽管2013年,阮女士向宜石乡人民委员会提交了一份请愿书,反对土地分割,但多年来,此事一直未能得到令人满意的解决。2013年8月,宜石乡人民委员会发布了第12号文件,回应阮女士的请愿。宜石乡人民委员会承认解决过程中存在混乱和困难,并要求宜禄县人民委员会寻求解决方案,但事情至今仍未取得进展。
为保障人民的合法权利,保证稳定的生活,宜禄县和宜石乡人民委员会应尽快组织工作组,对春仙村土地转用组织实施全过程进行检查和审查,特别是对黄氏媛女士的情况进行检查和审查,并依法给予答复。
阮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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