猥亵儿童,两名乡村男孩被判处15年监禁
(Baonghean.vn)——5 月 25 日上午,省人民法院对黎鸿峰(1990 年出生,居住于南丹县南灵乡)和黄世玉(1994 年出生,居住于南丹县金莲乡)两名被告人因强奸儿童罪一案进行一审审理。
根据起诉书,2014年9月2日晚,阮氏恩(受害者姓名已更改)受阮春清(Nguyen Xuan Thanh)邀请外出就餐。之后,黎鸿峰(Le Hong Phong)骑摩托车将阮氏恩和阮春清送回家。由于天色已晚,阮氏恩邀请阮氏恩到一家汽车旅馆过夜。阮氏恩和阮春清在那里与阮氏恩发生了性关系。当时,阮氏恩年仅12岁零27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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黄世玉(左)和黎鸿峰在庭审现场 |
2014年9月3日,N的家人得知此事,并向南丹区警察局投诉了Phong的行为。2014年9月4日,Le Hong Phong前来投案自首。2014年9月10日,Hoang The Ngoc也前来投案自首。
人民法院在考虑了加重和减轻情节后,以“强奸儿童”罪判处黎鸿峰9年有期徒刑,黄世玉6年有期徒刑。
庆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