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立水稻土地数据库

May 15, 2014 16:01

自然资源与环境部发布了第 17/2014/TT-BTNMT 号通函,指导确定水稻种植土地的边界、面积和数据库建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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据此,水稻种植地、需要保护的水稻种植地、需要严格保护的水稻专业化种植地的边界和面积的确定直接在公社层面进行;并汇编成区、省和全国的水稻种植地数据库。

参与确定边界和水稻种植面积的部门包括自然资源和环境部、区人民委员会、乡人民委员会。

确定需要保护的水稻种植地、水稻种植水田和需要严格保护的水稻种植专项用地范围和面积的依据包括:a- 地籍记录;b- 统计数据、土地清单和土地利用现状图;c- 区级规划说明报告和土地利用规划图。有乡级规划说明报告和土地利用规划图的,应当使用乡级、区级规划说明报告和土地利用规划图;d- 规划期内上级规划和土地利用计划直接划拨的水稻种植地和水稻种植专项用地面积指标;e- 新农村建设规划说明报告及地图(如有);e- 水稻种植地分类说明报告及地图(如有);g- 水稻种植地利用规划说明报告及地图(如有)。

自然资源环境部负责将本地区水稻种植地、需要保护的水稻种植地、需要严格保护的水稻种植专用地的划定范围和面积的结果,在本部电子信息页面上公布。

建立水稻土地数据库

通知还规定,建立水稻土地数据库的原则和要求应符合自然资源与环境部长第04/2013/TT-BTNMT号通知第4条关于建立土地数据库的规定。

地方已建立水稻种植面积数据但不符合本通知规定的,应当及时更新、规范、折算。

自然资源和环境部下属的土地使用权登记办公室负责根据国家主管机构的决定,在稻田数据发生变化时更新。

每年,自然资源与环境部负责每6个月组织对省、区两级水稻土地数据建设和更新情况进行定期检查,并向土地管理总局报告。

土地管理总局应当按照规定检查全国水稻种植面积数据库的更新情况。

本通知自2014年7月1日起施行。

据 Chinhphu.vn 报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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