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立水稻土地数据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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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然资源与环境部发布了第17/2014/TT-BTNMT号通函,指导确定水稻种植土地的边界、面积和数据库建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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据此,水稻种植地、需要保护的水稻种植地和需要严格保护的水稻专项土地的划定和面积直接在公社层面进行,并汇编成区、省和全国的水稻种植地数据库。

参与确定水稻种植土地边界和面积的部门包括自然资源和环境部、区人民委员会、乡人民委员会。

确定需要保护的水稻种植地、水稻专用地和需严格保护的水稻专用地范围和面积的依据包括:a- 土地档案;b- 统计资料、土地清单和土地利用现状图;c- 区级规划和土地利用规划图说明报告。有乡级规划和土地利用规划图说明报告的,以乡、区级规划和土地利用规划图说明报告为准;d- 规划期内上级规划和土地利用计划直接划拨的水稻种植地和水稻专用地指标;dd- 规划和新农村建设规划图说明报告(如有);e- 规划和土地利用规划图说明报告(如有);g- 水稻种植地规划和土地利用规划图说明报告(如有)。

自然资源环境部负责将本地区水稻种植地、需要保护的水稻种植地、需要严格保护的水稻种植专用地的划定范围和面积的结果,在该部电子信息页面上向社会公布。

建立水稻土地数据库

通知还规定,建立水稻土地数据库的原则和要求应符合自然资源与环境部长第04/2013/TT-BTNMT号通知第4条关于建立土地数据库的规定。

地方已建立水稻种植面积数据,但不符合本通知规定要求的,应当及时更新、规范、折算。

自然资源与环境部下属的土地使用权登记办公室负责根据国家主管机构的决定,在稻田数据发生变化时更新。

每年,自然资源与环境部负责每6个月组织对省、区两级水稻土地数据建设与更新情况进行定期检查,并向土地管理总局报告。

土地管理综合局应当按照规定检查国家水稻土地数据库更新情况。

本通知自2014年7月1日起施行。

据 Chinhphu.vn 报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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