将旅游业打造成为国家支柱经济产业
根据工作计划,9月19日上午,国会常务委员会对《旅游法》(修正案)草案进行讨论并提出意见。
通过讨论,国会常务委员会一致认为,修改旅游法的必要性在于继续将党关于旅游发展的主张制度化,将2013年宪法的精神和内容具体化,将越南已签署或加入的有关国际条约纳入国内立法,克服实际执行中的限制和不足,为推动旅游业快速可持续发展奠定基础。
《旅游法》(修正案)要肯定旅游业作为综合性经济部门的作用和高度的社会意义;有重点、有重点地发展国际国内旅游;明确规定中央和地方各级部门的职责。
有意见指出,党和国家提出要把旅游业打造成为国家支柱产业。这一政策要求旅游业在未来一段时间内在规模和质量上都实现强劲发展。为确保实现这一目标,必须构建开放的法制通道,创造动力,营造良好的旅游发展环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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外国游客参观萨巴。(图片来源:Thanh Ha/VNA) |
国会副主席黄周流评价称,该法草案与现行《旅游法》相比,修改补充了56条,新增了21条,保留了2条不变,是一项重大修改。然而,黄副主席担心的是,这些修改内容是否符合将旅游业打造为先导经济部门的要求,是否与总体经济部门的潜力和优势相匹配?
国会主席阮氏金银认为,越南旅游业发展与国家潜力和优势不相符,并表示,越南的海洋和森林资源并不比其他国家差,但外国游客很少来越南,或者来一次就走。修订后的旅游法出台后,必须解决这些问题,吸引更多游客来越南旅游。
国会主席强调,要通过文化推动国家旅游业的发展,旅游业的发展离不开文化才能成功。
在同意草案第五条第一款规定内容“国家有机制和政策调动一切资源,加大对旅游业发展的投入,确保旅游业成为国家主导经济部门”的基础上,肯定旅游业作为主导经济部门的重要地位和作用,符合党的一贯主张和路线。
然而,不少意见认为,第五条规定的旅游发展政策仍属笼统,尚未在法律具体条款中具体化;同时,草案也未提出具体的突破性政策,确保旅游业发展成为主导经济领域。起草委员会需要认真研究投资激励措施的相关法律规定(依据2014年《投资法》);同时,认真研究旅游发展政策,调动资源,支持旅游业发展;将旅游发展纳入战略规划、社会经济发展计划,充分挖掘旅游潜力。
2016年越共十二大决议指出:“制定了将旅游业发展成为主导经济部门的政策。鼓励各经济成分投资旅游业发展,发展同步现代化的基础设施体系、多样化产品和高度专业化的旅游产品。为出入境手续和旅游创造一切便利条件,确保安全。加大宣传、推广力度,打造越南旅游品牌。有效和可持续地开发利用文化遗产、自然遗产、历史遗迹和风景名胜,保护环境卫生。发展综合性、大规模和高质量的旅游服务区。” 国会副主席评估说,应进一步加强对政策机制的规定,确保实施的可行性。
吴楚留副主席引述草案第五条,列出多达8个条款有关“旅游发展政策”,但回头看后面章节,他发现这些都是笼统的规定,并未明确阐述鼓励投资、建设旅游培训设施等政策……
国会副主席建议起草委员会必须审查现行法律体系,清楚地看到现行规定中哪些是不合理的,任何尚未提供的内容都必须在法律草案中明确规定……
据Vietnamplus报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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