打造农产品集体品牌
(Baonghean)-在义安省,市场上企业供应的一些产品已闻名省外,例如:永安柑、沙堤柑、门罗鱼露、清章泡菜、南丹酱油、永德米纸(杜良)......但如何保护这些产品的工业产权(IP)仍然是一个需要研究的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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贵州香合作社的香生产。 |
农产品认证商标和地理标志保护对于农产品商业化具有重要意义,但根据国家知识产权局(NOIP)的档案,NOIP尚未记录任何在义安省保护农产品认证商标或地理标志的申请。
关于集体商标,知识产权局刚刚受理了代表乂安省企业的 8 个组织提出的保护申请,其中 3 个申请获得了商标注册证。在仍然有效保护的 3 个集体商标中,有一张集体商标保护证属于 Cua 砖瓦协会,涉及第 19 组产品:非金属建筑材料、非金属屋面瓦、砖块。但该商标不保护农产品。其余两个集体商标分别属于 Quynh Luu 县 Quynh Di 公社农民协会,涉及各种鱼露、虾酱、酸虾酱、加工水产和海鲜产品,如虾(非活体)、鱼(非活体)和 Quy Chau 县 Tan Lac 公社 2 街区的 Quy Chau 香薰合作社,涉及熏香和熏香产品。知识产权局的文件显示,琼迪乡农民协会通过工业产权代理服务提交了商标保护申请,而归州香合作社则直接提交了保护申请,并未通过工业产权代理服务。同时,在形式审查和实质审查过程中,申请人完全符合知识产权法的要求。
农产品商标保护驳回案研究表明,由杜良县杜良镇农业服务合作社提交的申请,要求保护第30组商品的集体商标“永德手工艺村”。该申请在形式审查程序中被驳回,理由是:没有获得国家主管部门的许可,允许根据《知识产权法》第87条第3款的规定在集体商标上使用地名“永德”:依法成立的集体组织有权根据集体商标使用规定注册集体商标供其成员使用;对于表示商品和服务地理来源的标志,有权注册的组织是在该地区进行生产经营的组织和个人的集体组织;对于地名和其他表示越南地方特产地理来源的标志,必须获得国家主管部门的许可;永德手工艺村集体商标管理和使用条例中关于集体商标的使用规定并不统一。
就位于门炉镇义新坊6号街区的冷冻水产加工保鲜手工艺村品牌发展协会提交的申请而言,该协会请求保护第29组商品的集体商标“海产品加工保鲜”。该申请在形式审查程序中被驳回,理由如下:声明中填写的申请人名称与协会章程和规章不一致。申请人使用了两个不同的名称,即声明中填写的“冷冻水产加工保鲜手工艺村品牌发展协会”,而协会章程和规章中填写的“冷冻水产加工保鲜手工艺村品牌发展协会”,存在一个很小的错误,仅在“冷冻”一词上有所不同,但该申请也未被受理;声明中填写的带有该商标的产品分类不正确,与章程和规章不符;不符合《知识产权法》第87条第3款的规定……所以,两种不予认定的情况都很简单,也很容易纠正,都是形式错误。
在农产品商业化过程中,消费者倾向于选择质量经过认证的产品(尽管价格可能较高),而不是购买没有认证的类似产品。由于认证商标的重要作用,其所有人应为公共法人,例如国家管理机构。通过研究上述两个案例以及其他失败的案例,我们提出以下建议:企业组织在填写申请材料时应参考省级科技厅的建议,以避免申请在正式评估阶段被拒绝保护的情况。商标中使用地名必须经国家主管部门批准;国家管理机构,例如科技厅、县级人民委员会、县级人民委员会下属的专门机构等,应成为义安省或省内某个县的农产品认证商标的主体;对于保护农产品的集体商标,其所有权应属于代表农民合法权益的组织。
目前,义安省尚未收到任何证明商标保护申请,仅有3个集体商标获得保护,其中仅有2个集体商标获得农产品保护。与该省的农业潜力相比,上述数量太少。
陈海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