制定稻米临时收购、储存管理规定

July 11, 2013 10:48

制定稻米临时收储条例,将为稻米生产、贸易领域从中央到地方的经营管理便捷化、统一化提供必要的法律基础。


7月10日,政府副总理黄忠海会见有关部委和行业,商讨制定稻米临时收购和储存条例,旨在建立有效的法律机制,支持稻米市场,确保农民利益。

过去,临时收储往往是政府在稻米市场价格低于目标价格时考虑采取的形势指令,目的是增加湄公河三角洲地区在稻米收获高峰期消化部分稻米产量的能力,有助于控制市场稻米价格不至于跌得太低,确保稻农的利润。

因此,制定一套稻米临时收储条例,将为稻米生产和贸易领域从中央到地方的经营管理提供必要的法律基础,方便、统一。

根据政府指示,《稻米临时收购和储存条例》草案将广泛征求有关部门和单位的意见,特别是地方和直接收购稻米的企业的意见。

《条例》将对稻米和商品米临时收储的时间、数量、条件、方式及政策机制作出规定,明确相关机构报请主管部门决定临时收储的市场条件、贸易商参与临时收储的条件、贸易商购买临时收储的金融政策及利率等。

该条例还规定了各部委、各行业在收购和临时储存大米方面的具体职责和任务,越南食品协会的核心作用,与各部委、行业、地方和企业的配合,下达和落实目标,组织检查和处理违法行为。

政府副总理黄忠海要求农业与农村发展部尽快完成条例草案,并收集意见,供政府审议并尽快作出决定。


据 Chinhphu.vn - HV 报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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