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用地、农业用地违法建设
(Baonghean)——可以说,转换土地积累方式,挖掘农业经济发展潜力是一项正确的政策,有助于改善和提高人民的生活水平。然而,许多地方都存在一个令人痛心的现实:许多农场主和农地承租户趁机在农场和农地上非法建造房屋和建筑物,但当局几乎对此置之不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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兴利县(兴原县)水产养殖用地上修建的坚固房屋。 |
把房子搬到田里
顺着堤坝,我们来到了琼琉县琼巴乡大北田区,看到了几处“宏伟”的水产养殖场。值得一提的是,在这些养殖场的土地上,房屋和坚固的建筑拔地而起。在武氏水女士的养殖场里,大片池塘边,岸边上方,除了鸭场系统外,还有一栋宽敞的四层房屋。2009年,为了落实乡土地集约化改造计划,将6亩稻田“集中”起来,水女士斥资600万越南盾从另一户人家买下了1亩稻田,以扩大规模。她坦言:“我们家已经投资了3亿多越南盾用于基础设施建设,虽然知道建坚固的房子是违法的,但我们确实需要一个‘住的地方’来促进养殖场的发展。”
近年来,在Cau Hao(琼巴)南部地区,经常发生有人从村民手中“收买”农田,用于建造商业用地的情况。其中,阮文强先生一家就曾公然在Cau Hao南部的农田上建造了一家3000多平方米的餐厅。目前,餐厅正在施工,剩余部分则用混凝土浇筑成院子。一些当地居民对此感到不满:根据规定,农田不能用于建造商业用地,但阮文强先生却大肆兴建,而公社人民委员会却对此置之不理。当被问及此事时,阮文强先生解释说:“我按照协议从村民手中“收买”了这块农田,是为了建造商业用地。” 或许是意识到了这一点,当我们去阮文强先生家的稻田里拍摄这家正在“生长”的餐厅时,有人阻拦了我们。
除了琼榜县,琼琉县还有许多地方有人故意在农田上非法建造房屋。例如,琼石县的阮思峦先生家就拥有超过2公顷的农田。除了鱼塘区,他还建造了一栋坚固的房子,配备了电视、冰箱等设施,甚至还安装了空调。此外,还配备了20多立方米的干式水箱、卫生间等配套设施……沿着雄利乡和雄原乡的42号堤坝,我们看到许多高层建筑拔地而起,就建在水产养殖区。根据规定,在承包水产养殖的土地上,农户只能建造17至18平方米宽的“瞭望塔”。
然而,这里所有租用养殖池塘的农户都纷纷扩大了面积,把“瞭望塔”改造成了实心房。比如,兴利乡6组陈氏同女士的养鱼区面积超过5000平方米,她用其中的300多平方米建造了实心房和其他配套设施,供全家居住。她解释道:“我们按照长期租用养殖池塘的合同(从1999年到2015年)建造了实心房居住。2015年合同到期,我们要求续租……”兴利乡42号堤岸沿线,有20多户农户在养殖用地上非法建造实心房。我们继续前往南丹县春化乡12村丁春焕先生的水产养殖场。这片土地原先是一座砖窑。2005年,砖窑停产后,焕先生一家从乡里租下了这片土地来养鱼。总面积超过15000平方米,租金为每年900万越南盾。然而,焕先生只在7000平方米的土地上养鱼,其余土地都被翻修成了猪圈和鸡圈,并建造了一座坚固的房子供全家人居住。整个南丹县目前有79个大大小小的养殖场,其中大多数在农田上非法建造了坚固的建筑物。
在安城县,目前在农牧场租用土地上非法建造永久性房屋的情况已经到了令人震惊的程度。据统计,全县共有75起在农牧场租用土地上非法建造永久性房屋的案件,其中建造永久性房屋的案件有14起,建造临时房屋的案件有61起。例如,位于仙城乡西仙村的陈廷赐先生家,他的农场主要种植树木和饲养水牛和奶牛,但实际上,他已经建造永久性房屋很多年了。陈廷赐先生解释说:我在这里租用土地建造农场已经几十年了。以前,我只建造临时房屋,但现在我有条件建造永久性房屋来居住和照顾农场。在李城乡,有5起在农牧场上非法建造永久性房屋的案件。例如,位于3村的黄江先生家拥有0.6公顷的农场,主要种植林木和饲养牲畜。 Giang 先生建造了一套 2 居室的房子,从 2003 年起就一直住在那里。Tran Lien 先生家住在 7 号村,拥有 0.6 公顷土地,主要是林地,并建造了一套坚固的 3 居室房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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琼婆村(琼闾)的阮文强先生家从人们手中“购买”了农田,非法建造了一家餐馆。 |
不可预测的后果
在农田和农业用地上猖獗地非法建造房屋和构筑物,造成了重大危害和后果。例如,在兴原县兴利乡第42号堤坝段,我们发现大多数非法建造的房屋和构筑物都侵犯了交通安全带和堤坝走廊。许多居住在堤坝下方的居民擅自打开堤坝走廊,在自家门口建造大门,将堤坝表面用作庭院,晾晒稻草和残茬,阻碍交通。在雨汛期,由于在堤坝周围建造构筑物和种植大树,导致水流受阻。尤其危险的是,由于居住在堤坝下方,洪水季节水位上涨,威胁着许多人的生命安全。这一地区还存在破坏荣市附近城市区域总体规划和“砍掉”即将实施的项目的风险,因为水产养殖租赁期限(1999年至2015年)到期后,雄原县人民委员会将允许投资者在这片土地上实施投资项目。
在Cau Hao、Quynh Ba、Quynh Luu等乡以南地区,许多农户从别人手中购买农地用于居住和经商,这不仅破坏了河堤,还造成了严重的污染,许多农户将垃圾随意扔进平山河床和堤坝沿岸……许多农户建造坚固房屋也影响和阻碍了地方新农村建设规划进程。在一些地方,如果不坚决处理和解决,很容易形成自发的居民点,例如一些远离居民点的山区农户,农户将土地分给家庭成员建造坚固房屋。
自然资源与环境部土地管理局一位领导表示:“农田和农业用地不当使用严重影响社会投资。在国家需要填海造地的过程中,池塘和湖泊可以填平,但居民违建的房屋和固体构筑物必须拆除,这将非常复杂。显然,除了公社层面管理不力之外,一些县级政府也对此不重视,缺乏认识和责任感。”
可以说,近年来,我省违反土地法在农田和农业用地上违法建设房屋及其他工程的情况不断增多,且愈发严重。造成上述违法行为的客观原因是,一些农户对农场建设的法定程序不甚了解,擅自改变土地用途,在公共土地上建设永久性住房。更不用说,许多农户在建设临时住房的过程中,还故意违法建设永久性住房。此外,必须坦率地承认,许多地方,特别是公社一级,对土地管理工作重视不够,很少进行宣传,让佃户明白不允许建设永久性住房。长期以来,几乎所有公社都没有向区人民委员会报告在农田和农业用地上建设永久性住房的情况,或者从一开始就没有处理,或者坚决不处理。同时,该区对乡镇土地管理的督查工作松懈,许多违法建设持续存在,却没有得到制止和处理。因此,需要同步采取有力措施纠正这一状况。
(持续)
文章和照片:范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