皮卡车必须贴“卡车”标志并限制流通?
哪些皮卡车必须贴有“卡车”标志,并且禁止流通?这是许多车主的疑问。
根据关于汽车运输业务经营和条件的第86/2014号法令,自2018年7月1日起,参与运输业务的设计载重量低于3.5吨的汽车必须加贴“卡车”标志。针对这一规定,很多车主仍然感到困惑,例如:哪些类型的皮卡车需要加贴“卡车”标志?加贴“卡车”标志的皮卡车是否会像普通卡车一样被限制在某些路线上行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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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果皮卡车符合第 86/2014 号法令的条件,则必须佩戴卡车徽章。 |
针对这一问题,越南公路管理局副局长潘氏秋贤女士表示,第63/2014号通知第50条第1款规定:不直接收取费用的货运经营单位必须获得经营汽车运输许可证。
这些案件涉及以下主题:按照政府规定使用车辆运输危险货物;按照道路载重和尺寸限制规定使用车辆运输超大、超重货物;拥有 5 辆或以上车辆;使用核定载重量为 10 吨或以上的车辆运输货物。
根据上述规定,不直接收取费用的运输经营单位(包括生产单位或经营门店等非运输企业,只运输自有货物,不承运雇佣货物),使用核定载重量在10吨以下、车辆数量在5辆以下的车辆运输货物的,不予核发汽车运输许可证、运输标志和安装行驶记录仪。
皮卡车的运输证章发放方式与上述规定类似。这意味着,如果皮卡车属于运输业务注册单位,且车辆数量超过5辆,则必须为其发放“卡车”证章。对于从事运输业务的皮卡车,也必须发放证章。“潘氏秋贤女士确认道。”
Hien 女士说:“根据第 86/2014 号法令获得徽章的车辆,除了遵守有关汽车运输业务的经营和条件的规定外,还必须遵守道路交通法的规定,在道路上行驶时执行指南和道路信号系统。”
根据《国家道路标志技术法规》(交通运输部QCVN41:2016)术语解释第三条3.31款的规定:“车身上装有货箱结构,根据道路机动车技术安全检验和环境保护证书确定的允许载重量在1500公斤以下,座位数在5座以下的轻型货车视为乘用车”。
因此,上述规定的皮卡车(Pick-up 车辆)如果在道路上行驶时被授予“卡车”标志,则将像汽车一样遵守道路标志规定。但是,驾驶员在参与交通时需要注意与车辆交通限制相关的标志,例如每小时禁止标志、每种车辆的禁止标志以及以文字表示禁止的标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