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义安省,自制的“3号”车辆公开运输货物:暂时方便,却暗藏危险。
没有挡风玻璃,没有车灯,没有后视镜,刹车系统和变速杆锈迹斑斑,老旧的发动机安装在车头……在义安省的许多地方,这些自制的农用车辆依然隆隆地驶下山坡,运送着农产品和材料。这种便利背后隐藏着严重的交通隐患。

对于义安省的许多农户来说,自制农用车辆长期以来都被视为一项“资本投资”,在运输农产品、物资以及日常生产生活中发挥着重要作用。然而,这种便利背后却隐藏着一系列令人担忧的缺陷。
这些车辆大多是手工组装,未经技术检验,刹车系统、车灯和喇叭等部件缺失或损坏,行驶起来极其不安全。这些原始车辆不仅是道路上的噩梦,也是交通事故的罪魁祸首。

七月初来到芒冲乡(原归合县周里乡),很容易看到一排排自制的农用车辆在山坡上行驶。这些车辆没有挡风玻璃,没有车灯,刹车和变速系统锈迹斑斑、松动脱落,车头装有一个叫做“东风”的发动机。
当车上装满胶水后,汽车引擎轰鸣,冒出浓浓的黑烟,高速冲下山坡,引起了目击者的担忧。
一位司机分享道:“这辆车是我自己做的,用来把胶水运下山,多亏了它,我就不用手动搬运了。但是它不安全,已经滑下山坡好几次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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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地居民维文谦先生表达了他的担忧:“这种农用车辆有很多种类,所以看到就得避而远之。有一次,这辆车运胶下山时翻车了,幸好司机只受了轻伤。” 事实上,自制车辆造成的更严重的交通事故和人员伤亡事件还有很多。
据芒冲乡(原周里乡)人民委员会主席阮氏清仁女士介绍,当地拥有大片相思树种植园,地形崎岖多山,因此村民们经常使用自制农用车辆将树木从林地运到主干道,然后再用卡车出售。“我们已经开展宣传活动,让村民们了解其中的风险,并限制他们的使用。从长远来看,我们需要找到替代这类车辆的解决方案。”阮氏清仁女士说道。

不仅在芒琼乡,在白玉乡、安城乡、文子乡等地,自制农用车辆也频繁出现,运载着泥土、沙子、混凝土和稻米。这些车辆在村道上高速行驶,既没有信号灯也没有警笛,令村民感到不安。
更令人担忧的是,一些运载笨重货物的车辆还会遮挡驾驶员的视线,可能引发严重事故。安城乡居民阮寿河先生说:“这种车在路上行驶时没有刹车也没有车灯,非常危险。之前就发生过一辆运米卡车坠入沟里的事故。”

老旧破败的农用车辆,没有车窗、喇叭、安全制动系统,甚至还有混凝土搅拌车,在主干道上自由行驶,这种现象正日益引起全社会的关注。这些车辆大多由个人或小型机械作坊用旧发动机组装而成,未经检验、登记或按规定进行任何检查。
近年来,尽管有关部门开展了多次宣传、检查和整治活动,但自制农用车辆在许多地区仍然普遍存在。主要原因是农村居民对货物运输的需求量很大,而经济条件又不允许他们购买更安全的专用车辆;此外,部分用户粗心大意、缺乏安全意识也是造成这种情况的原因之一。

使用自制农用车辆不仅违反交通安全法规,还会造成诸多严重后果。这些车辆不具备上路行驶的资质,尤其是在交通繁忙的国道和省道上。由于缺乏技术控制,随时可能发生交通事故,特别是当车辆下坡、超载或由无证驾驶时。

面对上述情况,义安省当地民众希望有关部门加强检查监管,坚决扣押违规车辆并依法严惩。同时,也应制定长远解决方案,例如支持安全车辆改装,开展广泛的宣传活动,使民众了解使用自制车辆的风险。

是时候正视自制拖拉机带来的危险了。保障道路使用者的安全不仅是有关部门的责任,也需要每个公民的共识,共同摒弃这种危险的习惯。
根据总理2004年12月9日第46号指令和公安部-交通部2007年12月28日第32号联合通知(旧版),自2008年1月1日起,所有类型的自制车辆均禁止上路行驶。自制车辆的定义还包括:农业车辆、用于农林生产的小型拖拉机以及简易的三轮和四轮车辆。
第 100/2019/ND-CP 号法令第 17 条第 3 款 b 点规定:驾驶违反交通法规制造或组装的车辆,处以 800,000 至 1,000,000 越南盾的罚款。
此外,驾驶自制车辆的驾驶员将被没收车辆,并吊销驾驶执照 1 至 3 个月。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