考虑对Tat Thanh Cang先生和Chu Hao先生进行纪律处分。

光伏 November 15, 2018 16:50

(Baonghean.vn)——11月15日下午,中央检查委员会发布了第三十一届会议的新闻稿。

2018年11月12日至14日,中央检查委员会在河内召开第31次会议。中共中央书记、中央检查委员会主席陈锦秀同志主持会议。

在本次会议上,中央检查委员会审查并总结了以下内容:

1. 对党中央委员、胡志明市委常务副书记达清苍同志有违规行为迹象时进行检查

达清苍同志违反了民主集中制原则和工作规章,违反了处理工作的权限、原则和程序,违反了市委关于管理和使用市委所属企业资产的规定和法律法规,在决定市委所属企业的商业合作政策、项目转让和土地使用权转让时违反了法律法规,批准了市委资本代表对企业战略股东发行股份进行投票的政策;缺乏责任感,领导松懈,缺乏检查监督,放任所辖领域出现诸多违法行为,给市委预算造成了巨大损失。

Tat Thanh Cang 先生。

在他担任市委委员、市人民委员会委员和胡志明市交通运输局局长期间,他违反了土地和建设投资管理法,签署了批准在守添新城区修建 4 条主要道路的投资项目决定,并在合同上签字。

达清苍同志的违规行为非常严重,引起了社会的强烈愤慨,严重影响了市委的声誉,到了必须考虑和采取纪律处分的地步。

2- 审查并执行纪律一些个人在 Mobifone 电信公司收购 Global Audiovisual Joint Stock Company (AVG) 95% 股份的项目中承担相关责任。

中央监察委员会客观全面地审查了个人的违规行为和不足之处,并依据党的关于对违规党员进行纪律处分的规定,作出如下决定:

对企业创新委员会副主任、前党委委员、党组书记、政府办公厅企业创新司司长阮仲勇同志予以警告形式的纪律处分。

对前政府办公厅副主任黎孟河同志和党委委员、财政部副部长陈文孝同志采取训诫形式的纪律处分。

- 建议书记处根据职权考虑对原中央委员、原党委书记、原计划投资部部长裴光荣同志采取纪律处分。

3- 审查并执行纪律朱浩同志,智书出版社社长兼总编辑,原越共中央执行委员会委员,原科技部副部长,原越南科学技术协会联合会中央理事会委员。

楚浩同志严重违反党的组织和活动原则,违反党员资格标准和党员行为准则;发表与党纲、党章、党和国家决议、指示和规章相悖的文章和言论,明显表现出政治思想堕落、“自我进化”、“自我改造”的倾向。违规行为一经发现,党的组织就对其进行了提醒和审查,但该同志不改正、不悔改,反而继续犯新的违规行为。在审查和纪律执行过程中,该同志不遵守党的规定,不配合审查,有反对、抗拒行为。

朱浩同志的违规行为性质严重,持续时间长,损害了党的组织声誉,对社会思想产生了负面影响。中央监察委员会依据党关于对违规党员进行纪律处分的规定,决定对朱浩同志予以开除党籍的处分。

4- 在本次会议上,中央检查委员会还对政治局干部工作检查监督制度条例的修订和补充草案提出了意见。

根据ubkttw.v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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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稿刊登于《义安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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