考虑有条件提前释放110名囚犯
(Baonghean.vn)- 在刑期结束前获得假释的人员必须在缓刑期内履行义务,缓刑期相当于其剩余刑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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会议概况。图片:Pham Bang |
8月9日上午,乂安省人民法院召开会议,审议2018年第一阶段对乂安省警察看守所、第三监狱、第六监狱服刑罪犯有条件提前释放问题。
省人民法院、省人民检察院、省公安局、第三监狱、第六监狱、省公安看守所等委员参加会议。
有条件提前释放是刑罚执行中的一项新措施,首次在刑法和刑事诉讼法中得到规定和补充。
这一政策不仅确保对罪犯进行震慑、教育和改造,打击犯罪,而且具有人道主义和人道主义意义,为罪犯早日重返社会开辟新的机会,同时减轻犯罪管理的压力和资源。
根据刑法规定,因重罪、非常重罪、特别重罪被判处有期徒刑的罪犯,经减刑后,或者因罪行较轻被判处有期徒刑的罪犯,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可以提前释放:初犯;犯罪情节较重,改过自新意识良好;有明确的住所;已履行罚金、赔偿损失和诉讼费用等附加刑;已服满有期徒刑的一半以上,或者无期徒刑减为有期徒刑的,已服满15年以上。
根据规定并落实公安部计划,乂安省警察拘留所、第三监狱、第六监狱做好对罪犯及罪犯家属有条件提前释放的宣传工作,如组织罪犯学习、在公共场所张贴规定等,做好宣传教育工作,使罪犯充分了解享受有条件提前释放政策的主体、条件和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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将特赦决定移交给囚犯。照片:文件 |
六号监狱负责人介绍,办理提前释放除需满足服刑时间、分类过程、犯罪事实、刑期等规定的条件和标准外,确定对象出狱时有明确的居住地,不影响所在地区的安全秩序也是必要的规定。
经核实,省公安局看守所、第三监狱、第六监狱已建立罪犯档案110名(其中省公安局看守所5名、第六监狱70名、第三监狱35名),报请省公安局批准有条件提前释放。
会议上,理事会成员将审查每一份文件,然后同意将其提交给义安省人民法院,以发布有条件提前释放的决定。
随后,由拘留营、监狱组织发布公告,将决定转交给罪犯。这些罪犯提前假释出狱后,将返回原籍地,接受公安民警和当地有关部门的管理、监督和教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