毒贩审判
(Baonghean)-3月22日上午,省人民法院对被告人卢氏明(生于1984年)和卢高上(生于1986年)(两人为亲生姐妹)、卡文实(生于1977年),均居住于Tam Quang乡(Tuong Duong),魏氏德(生于1982年),居住于梁明乡(Tuong Duong),卢文绍(生于1968年),居住于奇山县昭琉乡的被告人,以“非法贩卖毒品”罪对一审刑事案件进行开庭审理。
起诉书认定:2011年3月底,阮英勇向卢氏明、上、实、肖等人支付4.5亿越南盾,用于购买2.5块、重875克的海洛因饼。2011年5月1日,阮英勇又向上述人员支付2.2万美元和8200万越南盾,用于购买3块、重1001克的海洛因饼。2011年5月11日,卢文肖携带24.375克海洛因和0.19克(合成毒品)进行贩卖,被侦查机关当场抓获。
经过一天的审讯和对被告人罪行的认定,3月23日上午,审判委员会对被告人卢氏明(Lu Thi Minh)判处死刑,并处罚金2000万越南盾;卢高尚(Lu Cao Thuong)判处无期徒刑,并处罚金2000万越南盾;魏氏德(Vi Thi Det)判处无期徒刑,并处罚金1000万越南盾;卡文实(Kha Van Thuc)判处无期徒刑,并处罚金1000万越南盾;罗文校(Lo Van Xao)判处20年徒刑,并处罚金1000万越南盾。
D.P