反国家宣传对象的审判
阮文海(左)、Ta Phong Tan(右)
审判庭认为,被告人的犯罪行为特别严重、连续、长期、明显,对国家安全和越南形象产生了负面影响。
在庭审和侦查机关的调查中,被告人潘青海对犯罪事实供认不讳、悔罪自首,请求从轻处理。阮文海、谢风陈二人拒不承认起诉书指控的行为。
胡志明市人民检察院行使公诉权的代表坚持起诉书的控方观点,指出被告人的犯罪活动组织严密,任务明确,与越南流亡反动组织和敌对势力有联系、勾结。
被告人利用言论自由、民主自由,利用信息技术,利用互联网创建“自由记者俱乐部”博客,通讯、交流、撰写、传播、储存文件,歪曲事实,诽谤党和国家,目的是引起怀疑,破坏人民对政权的信任,并利用吸引、鼓励反对意识形态分子建立和培养势力,时机一到,就推翻政府。
经审议,审判委员会判处阮文海有期徒刑12年,服刑期满后,执行缓刑5年;判处谢风潭有期徒刑10年,执行缓刑3年;判处潘清海有期徒刑4年,执行缓刑3年。
据越通社报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