审判伪造医疗记录团伙,骗取保险金60多亿越南盾
黎氏哈安为了侵吞保险公司的钱财,伙同多人伪造病历,向保险公司索要赔款,共侵吞金额达60多亿越南盾。黎氏哈安的母亲以及多名医生、护士也为他提供了协助。
9月30日,乂安省人民法院经过多日的审理,对60名被告人以诈骗财物罪、诈骗健康保险罪、不承担责任造成严重后果罪一审判处。

该保险诈骗团伙的头目是被告人黎氏哈安(Le Thi Ha An,1989年出生,现住义安省永兴坊)。同时受审的还有被告人泰氏梅(Thai Thi Mai,1967年出生,黎氏哈安的母亲,曾任新祺县医疗中心护士)。
该案的多名被告都是新奇地区医疗中心和荣医科大学医院的医生、护士……
案卷显示,黎氏哈安曾参与宏利越南有限公司的保险顾问培训,因此她知道,如果投保人发生骨折或烧伤,人寿保险公司会支付大笔赔偿金。
为了挪用保险公司的钱财,安某联系已购买保险或劝说他人购买保险的人,伪造医疗记录,并向保险公司索要保险金。在这些人同意后,安某要求这些人支付6000万至1亿越南盾,用于伪造医疗记录。
黎氏哈安伙同其生母泰氏梅以及荣市医科大学多名医生、护士、技术人员,包括阮国越(1984年生)、黄氏贤(1990年生)、阮氏玉(1993年生)……串通一气,伪造“骨折”、“烧伤”等病历。
安某伪造病历资料后,将其转交给相关人员,用于向人寿保险公司索要保险金。
人寿保险公司为了获得保险金,要求患者返回医疗中心和诊所进行复检以确认结果。为了使复检记录与之前伪造的病历相符,安某与诊所工作人员串通一气。
侦查机关查明,黎氏哈安伙同他人伪造“骨折”、“烧伤”等病历37份,从人寿保险公司骗取金额达61亿越南盾以上。
庭审中,被告人对起诉书指控的犯罪事实供认不讳,被告人黎氏哈安承认使用多种手段实施保险诈骗。
出庭的保险公司代表要求被告退还款项,被告表示悔罪,并请求法庭考虑减轻刑罚。
合议庭综合考虑各被告在案件中的作用后,以诈骗罪、侵占财产罪判处被告人黎氏哈安有期徒刑16年,泰氏梅有期徒刑7年,阮国越有期徒刑6年。其余被告人分别被判处有期徒刑、缓刑,部分被告人被处以罚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