财产盗窃案的流动审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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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Baonghean.vn)——11月11日上午,琼鎏乡人民委员会、琼琉县人民法院举行流动法庭,审理两起财产盗窃案件。

本次庭审的三名被告人包括:阮氏玉英,1992年出生,住琼龙公社清贡村; Nguyen Ngoc Son,1982年出生,居住在Quynh Hau公社(Quynh Luu)12村;Nguyen Thanh Binh,出生于1983年,居住在Hung Nguyen Bac公社(Hung Nguyen)1村。

Bị cáo Nguyễn Thị Ngọc Anh
被告人阮氏玉英。

据琼琉县人民检察院起诉书显示,2015年8月21日,被告人阮氏玉英骑摩托车从琼龙乡行驶至琼玉乡13村,见阮氏俊女士的电器摊位无人看管,遂产生盗窃意图。阮氏俊女士趁午休时间,趁阮氏俊女士及其丈夫不注意,潜入摊位,盗窃价值200多万越南盾的4卷电线,装在摩托车上,运至山海乡,以120万越南盾的价格卖给吴国庆先生,以获取娱乐费和购买冰毒吸食。

9月13日,Anh再次前往Tuan女士的电器商店,偷窃了价值130万越南盾的两卷电线,并将其放在摩托车上出售。当Anh寻找电线出售对象时,被Tuan女士发现。Tuan女士追赶Anh,并向琼吕县警方报案,要求逮捕Anh。

庭审中,被告人阮氏玉英承认了全部盗窃财物的行为,被判处12个月监禁,并责令其退还犯罪所得的120万越南盾。此前,阮氏玉英曾有2项与盗窃财物相关的犯罪记录和1项犯罪记录。

Hai bị cáo Nguyễn Ngọc Sơn và Nguyễn Thanh Bình cùng phạm tội trộm cắp tài sản
两名被告 Nguyen Ngoc Son 和 Nguyen Thanh Binh

庭审中,琼吕县人民法院还以盗窃摩托车罪判处被告人阮玉山(1982年出生,居住于琼侯乡第12村)有期徒刑5年6个月,以侵占他人犯罪所得罪判处被告人阮清平(1983年出生,居住于雄原县雄原北乡第1村)有期徒刑4年。

汝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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