冒充警察诈骗求职者3亿多越南盾的“女妖”案审理

安琼 August 12, 2020 15:35

(Baonghean.vn)——高氏清永(Cao Thi Thanh Vinh)冒充公安部经济警察局警员,诱骗多个需要为子女“跑腿”的家庭,实施诈骗并侵吞财产。他用这种伎俩从三名受害者手中“窃取”了超过3亿越南盾,供个人使用。

2020年8月12日,乂安省人民法院以“诈骗侵占财产罪”对被告人高氏清荣(1983年出生,住荣市黎茂坊忠美小区)提起上诉。

此前,在一审中,被告供述称,2018年11月左右,LVB先生的女儿(居住在清章县)通过介绍和熟人联系Vinh,寻求帮助找工作。Vinh意识到眼前的巨大利益,便立即想出了一个绝妙的方案,更改了姓名和工作单位,以博取信任。她自称是高氏蝶玲(Cao Thi Dieu Linh),在公安部经济警察局工作,可以申请到义安省警察招待所工作,工资为1.8亿越南盾。

Bị cáo Cao Thị Thành Vinh tại phiên tòa. Ảnh: An Quỳnh.
被告曹氏清荣出庭受审。照片:安琼。

B先生的家人完全信任Vinh,于是回来取钱。2018年12月6日,B先生和儿子去见Vinh,递交了1亿越南盾和工作申请表。

随后,该“部门官员”又以文件缺失、求职程序出现问题等为由,要求B先生继续通过银行账户汇款,并直接汇现金,总额达2.35亿越南盾。Vinh将所有款项用于个人事务,并未联系B先生的女儿,也未为女儿申请工作。

此前,高氏清永也曾用同样的伎俩,在2018年2月,他向居住在南丹县的阮氏五女士暗示,她正准备在北中央水文气象站“工作”,如果阮氏五女士需要,他愿意帮忙。阮氏五女士想都没想,立即跑回家讨钱,给了他2000万越南盾。双方承诺,如果5月份之前有录用决定,阮氏五女士将把5000万越南盾全额交给阮氏五女士。

然而,截至2018年5月,Ng.女士仍未收到判决结果,于是她联系Vinh,要求其归还2000万越南盾,但Vinh拒绝了。Ng.女士不得不向荣市警察调查局报案,要求追回这笔钱。

2018年2月至2019年5月期间,高氏清荣实施3起诈骗行为,挪用资金3.1亿越南盾。

荣市人民法院开庭审理,根据被告人有亲属获得革命功绩奖章、如实供述等情节,酌情从轻处罚,合议庭裁定判处被告人9年有期徒刑。民事诉讼中,被告人须向受害人赔偿剩余金额。

被告人高氏清荣认为一审法院的判决不合理,向二审法院提起上诉,请求减轻刑罚。

在今天的上诉听证会上,上诉合议庭认为,一审合议庭的判决是正确的,罪名也是正确的。然而,由于被告家属已赔偿被告的损失,上诉合议庭同意Vinh的上诉,并以“侵占财产罪”判处其7年有期徒刑。

此外,被告及其家属还必须继续对受害人承担赔偿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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