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救援航班”案上诉审判,前调查员要求缺席
“救援航班”案上诉听证会召开,审理21名被告及相关权利义务人的上诉。庭审前,前调查员黄文雄提出缺席审判申请。
12月25日,河内市高级人民法院根据上诉程序对“救援航班”案进行审理。开庭前,前调查员黄文雄提出缺席审判的申请。
本次庭审旨在审理21名被告及其相关权利义务人的上诉。河内市高级人民法院经济法庭庭长梅英泰法官主持审理。
提出上诉的被告包括:黄文雄(原公安部安全调查局第五处处长)、黎文义(日明旅游餐饮服务股份公司董事)、陈明俊(泰和建设股份公司董事)、苏英勇(原外交部副部长);
范氏金银(《清茶》杂志行政部门官员)、陈国俊(越南贸易旅游促进股份公司董事)、邓明芳(越南驻马来西亚大使馆前会计)、阮黄灵(越南驻马来西亚大使馆前官员);
范碧姮(河内市南慈廉郡)、黎氏玉英(原中央外事委员会官员)、陈梅沙(MasterLife公司董事)、武氏红(明玉航空贸易服务有限公司董事)、黄妙茂(安平航空贸易旅游服务有限公司总经理);
黎鸿山(蓝天公司总经理)、阮氏清姮(蓝天公司副总经理)、陈文坦(广南省人民委员会前副主席)、武士强(公安部移民局前官员)、杜黄松(外交部领事司前副司长);
阮氏香兰(外交部领事司前司长)、武英俊(公安部移民局前官员)和范忠坚(卫生部副部长)。

此外,被告莫某的丈夫阮黄全先生请求归还被没收的两部手机。如果手机无法归还,他请求允许其购回手机,以保护其个人信息权利。
被告人杜英勇的妻子陈菲娥女士对部分判决提出上诉,请求解除对西湖西项目房屋的扣押,禁止其搬迁,并请求解除对北安庆房屋的扣押,禁止其搬迁,并归还房屋的红皮书。
在21名被告中,黎文义先生对全部判决提出上诉,并请求缓刑。陈明俊先生也提出上诉,因为他认为自己没有犯罪。以欺诈手段侵占财产和“贿赂”。
其余被告基本上都请求减刑,他们希望上诉法院能够考虑一些减轻处罚的情节、犯罪的背景和程度……以便根据法律给予他们宽大处理,使他们能够尽快回到家人和社会中。
除了请求减刑外,女商人阮氏清姮还向上诉法院提出上诉,要求强制前调查员黄文雄返还超过 180 亿越南盾。
根据一审判决,关于杭女士和黎鸿山先生通过河内市前副警长向黄文雄先生提供款项以逃避刑事起诉一事:由于上述款项被用于行贿和非法交易,该前调查员必须被强制退还其挪用至国家预算的超过188亿越南盾。
同时,没收并向国家预算转移行贿人阮英俊先生支付的185万美元。
关于范碧姮女士交给陈明俊先生的款项,目的是交给主管机关申请组织航班的许可:虽然姮女士被陈明俊先生诈骗并侵占了上述款项,但由于姮女士打算使用上述款项进行非法交易,所以才将其交给主管机关申请组织航班的许可。
因此,必须强制陈明俊先生将他从范碧姮女士那里挪用的超过56亿越南盾归还给国家。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