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谋贩卖“王牌汽车”标识案,涉案金额达数百亿越南盾

清芳 May 21, 2022 06:57

经过一天的审理,5月20日晚,胡志明市人民法院对以原警官阮景灿(同奈省公安局交通警察局第一大队原警官)及其同伙为首的“王”牌车标贩卖团伙判处有期徒刑。

人民法院认为,被告人认罪悔罪,退赔部分或者全部违法所得,应当从轻处罚。

关于被告 Van 和 Thoi 的证词,78 名交通警察和交通督察收受被告的钱财,以无视带有标志和符号的车辆(王牌汽车标志),合议庭认定,除被告人的供述外,并无其他证据证明,因此缺乏对交警及交通督查人员提起公诉的依据。

合议庭还接受人民检察院的请求,建议胡志明市、平阳省、同奈省的交通警察和交通监察人员采取措施,检查并纠正漏洞,避免将来发生类似“王”车标案的情况。

因此,合议庭经审议后,决定以“受贿罪”判处被告人陈某有期徒刑7年;被告人阮文泰有期徒刑13年;被告人黎氏锦文有期徒刑3年6个月;被告人陈国泰有期徒刑9年;其余被告人也以“受贿罪”分别判处有期徒刑1年8个月25天(相当于羁押时间)。

Bị cáo Nguyễn Cảnh Chân
被告人阮景灿。

被告被责令将所有行贿、受贿所得以及非法获利的钱财上缴国家预算。

这一刑罚比一审轻。据此,胡志明市人民法院在一审中,判处被告人陈某有期徒刑8年,被告人泰某有期徒刑14年,被告人泰某有期徒刑10年,被告人范某有期徒刑9年;涉案其他被告人也分别被判处1年6个月至4年不等的有期徒刑。

据检方称,Thoi在经营卡车生意期间,经常因超载被罚款,于是他与交警勾结,给超载的卡车付钱并贴上标识,以便一些执勤交警能够识别,从而避免罚款。Thoi邀请Thai和他一起出售“卡车之王”的标识。

Thoi请求Chan协助交警部门对贴有Thoi公司标志的超载车辆免于罚款。Chan同意了,并将Thoi的请求转达给了同奈省交通警察局第一大队的一名队长,对方同意了。

2015年4月,同奈省交通警察局第一大队队长因病去世。陈某继续向同奈省交通警察局副局长寻求帮助,并被接受。此后,Thoi向陈某汇款6亿越南盾,用于行贿。陈某向Thoi汇款3亿越南盾,自己私吞了3亿越南盾。根据调查结果,陈某充当中间人,帮助Thoi向其行贿12亿越南盾。

Các bị cáo tại tòa
被告人在法庭上。

在与一些腐败警察勾结后,Thoi 和 Thai 印制并出售这些标志给车主和司机,让他们贴在汽车前面作为标志。

以Thoi为首的包庇超载车辆的“王车”标识交易团伙经营一年多时间,从2014年1月至2015年8月,共销售车辆1.5万辆,非法获利近230亿越南盾。

同样,黎氏锦云及其同伙还印制汽车标识,供车主粘贴在汽车挡风玻璃上。仅2015年5月至8月的三个月时间里,黎氏锦云及其同伙就出售这些标识,获利近80亿越南盾。

据越南网报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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