移动审判程序审理两起非法贩运和持有毒品案件。
(Baonghean.vn)10月24日,琼柳县人民法院在玉山乡人民委员会举行流动审判,公开审理了两起非法持有毒品和盗窃财产案件。
根据琼柳县人民检察院的起诉书,2013年6月15日上午10时左右,琼柳县公安局缉毒警察队在48B国道琼洲乡附近执勤时,当场抓获阮文蓬(1983年出生,琼柳县琼洲乡1村居民),当时他驾驶一辆车牌号为37P8-7575的摩托车,正在非法买卖毒品给阮清山。经审讯,嫌疑人供认,自2013年6月初至被捕时,他已向琼柳县和义丹县的另外5人出售过海洛因。琼柳县警方在搜查阮文蓬位于琼州乡1号村的私人住宅时,还查获了一小包0.25克的海洛因。法院以非法贩毒罪判处被告人阮文蓬8年有期徒刑。
同日,琼銮县人民法院对被告人陈飞龙(1984年出生,居住于琼銮县玉山乡)进行审判,指控其犯有抢劫罪和非法持有毒品罪。根据琼銮县人民检察院的起诉书,2013年8月,陈飞龙盗窃了一辆车牌号为37L1-20478的黄黑色Sirius摩托车,价值约1500万越南盾,并在车内藏有0.13克海洛因。值得一提的是,龙某是吸毒成瘾者,于2012年6月25日刚刚服完7年有期徒刑。鉴于其屡次犯罪、扰乱当地治安、影响他人经济财产等性质,琼柳县人民法院判处被告人龙某因上述两项罪行有期徒刑4年。
阮文(Quynh Luu电台)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