处理3名在松树山租摊位从事卖淫活动的妇女
(Baonghean.vn)- 利用荒芜的松树林地区,来自 Dien Chau、Tuong Duong 和 Do Luong 地区的 3 名年龄在 39 至 50 岁之间的妇女来到这里租用摊位从事卖淫活动。
3月25日,宜禄县警察局宣布,该部门已对以下卖淫违法行为作出行政处罚:Tang Thi A(1980年出生),居住于演州县演吉公社;Luong Thi H(1980年出生),居住于祥阳县班韦公社;Bui Thi P(1968年出生),居住于杜良县和山公社;Nguyen Van H(1982年出生),居住于宜龙公社;Nguyen Van H(1980年出生),居住于宜禄县宜芳公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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警察局内的嫌疑人。图片:Nhat Tuan |
此前,宜禄县警方在宜安乡前风村摸排情况时发现,不少外地人在此租用一些带有卖淫招牌的亭子,营业时间主要集中在每天晚上,引发舆论哗然。
3月19日下午5点左右,接到群众举报,宜安乡前风村的售卖亭存在卖淫活动。宜禄县公安局立即配合宜安乡公安局对该地区的4个售卖亭进行检查。工作组检查发现,其中2个售卖亭存在卖淫活动。
具体来说:在唐氏阿(Tang Thi A.)租用的售货亭,A被发现向居住在宜隆乡的阮文华(Nguyen Van H.)提供性服务。在售货亭,梁氏阿(Luong Thi H.)也承认自己是一名妓女。两人同意以每位“顾客”15万越南盾的价格进行性交易。缴获的证据包括97个避孕套、1粒疑似紧急避孕药的白色药丸以及15万越南盾现金。唐氏阿(Tang Thi A.)有犯罪记录,并于2017年因容留卖淫被判处15个月监禁。
在检查裴氏P.租用的售货亭时,警方还发现P.与买家阮文H(居住在宜芳乡)发生性行为。现场查获的证据价值为15万越南盾。
宜禄县公安局已做好记录,并将涉事人员带回公安局进行问询,并下达了对其因卖淫嫖娼行为予以行政处罚的决定。县公安局已要求宜安乡有关部门将涉事人员驱逐出境。
同时,对前风村的售卖亭进行检查。无主售卖亭由当地政府统一管理。有主售卖亭由乡政府移交业主,确保售卖亭不被出租给个人从事卖淫活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