处理38名涉案官员冤假错案 让罪犯逍遥法外
最高人民检察院检察长坦言,对涉及冤假错案、放人逃犯的官员都进行了处理。
10月28日上午,最高人民检察院检察长黎明智在第十四届国会第二次会议上报告工作时表示,检察部门继续指导并同步落实打击冤假错案的各项措施,从受理举报到侦查、起诉、审判等整个过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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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高人民检察院院长 Le Minh Tri |
此外,最高人民检察院还积极配合最高人民法院、公安部收集材料,审查办理了陈文武案、黄文年案等一批重罪重罚、判处20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死刑的冤假错案。
检察机关还注重掌握信息,严密处置冤假错案情况,特别是长期得不到解决的举报和举报案件,及时指导解决冤假错案问题,严肃处理有冤假错案违法行为和违反纪律的领导干部和检察官。
黎明智局长坦言,2016年共处理38起案件,其中省级局长1人,县级局长6人,副局长4人,其余为检察官。
最高人民检察院检察长表示,这些官员因涉及冤假错案、放人逃案等罪名被起诉。
检察机关负责人还表示,为确保不发生不法行为,2015年刑事诉讼法典中的职责规定,检察机关除了监督侦查活动外,在批准立案侦查时,发现有不公正、错误、不犯罪、违法行为的迹象时,还必须直接调查补充文件和证据,或者在决定起诉时必须直接调查核实和补充证据。
此外,还直接监督侦查人员的多项侦查活动,直接开展多项程序性活动,以客观、准确地解决刑事案件,确保人权和辩护权,如:录制音频、视频,向被告人和辩护律师提供记录和文件等。
《拘留、暂予羁押执行法》规定,人民检察院应当加强对拘留、暂予羁押工作的监督,纠正拘留、暂予羁押工作中逾期不履行职责的情况,切实保障人权。
如果情节严重,检察官可能被追究刑事责任。
黎明智局长建议继续督导打击不公正、不法行为任务的落实情况。
同时,注重督促防范犯罪分子外逃任务的落实,特别是涉贪、职务、经济等犯罪。
最高人民检察院还建议国会研究出台关于防止犯罪分子外逃的决议,为各级执法机关预防和侦查犯罪、防范和打击不良行为作出贡献。
据VOV报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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